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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杨小学财产及物品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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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浦杨小学财产及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所属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使用,如需外借必须在不影响本校使用的前提下,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出借。外借物品必须填写借用单,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物品出校门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物品出借后分管人员要及时收回,并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有关制度执行赔款。 2、凡申请购买的物品均应填写请购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同意后,交总务处办理。 3、采购人员应熟悉和了解所购物品的质量性能、用途及市场价格,尽可能做到价廉物美。 4、购进物品须由财产保管员验收,并在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及经办人签名、校长签名后,向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财产管理员应做到及时登记,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5、领用物品应按必需、节约的原则,财产管理人员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6、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学校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好所用学校物品的清退手续。 7、固定资产如损坏,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经总务主任核准,校长批准,填写报废单,送上级部门审批。 8、各种贵重物品应严格执行借、还手续,未经总务处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带出单位。 9、养成爱护公物的自觉性,物品和设备保管不当造成损坏及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并承担适当的经济赔偿。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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