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业保理牌照申请条件和要求
天津商业保理公司发展趋势及注册条件
前言:应收账款融资日渐成熟,为保理带来“春天”
一、商业保理是什么。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二、商业保理发展政策及趋势
1.2012年6月商务部颁发了《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天津滨海XX县区、上海XX县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XX省和XX省积极探索商业保理发展途径,并出台了数十项商业保理公司试点办法和优惠政策,借此机会,商业保理在我国迎来了正式的发展,因此2012年也被称之为我国商业保理元年。
2.2015年3月,商务部发布了《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征求商业保理企业管理意见,这是商业保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发展的里程碑,自此,商业保理作为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业态,得到了诸多地方政府的战略性重视,商业保理企业的注册及发展正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3.2016年2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的五项措施。同年11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商业保理建立信用评价和筹集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这一些列政策意见的出台,传播了我国当局对应收账款融资和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认可和推动,坚定了商业保理行业稳定发展的信心。在我国商业保理行业探索发展的五年中,商业保理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已今非昔比,在日渐趋好的政策环境下,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也是稳中有速。
4.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方案》指出,应收账款是小微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于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另有调查显示,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约占总资产比重的30%。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的开启,也将带来保理行业的“春天”天津商业保理注册情况。近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XX省商业保理试点五周年行业峰会获悉,自商务部于2012年6月批准天津滨海XX县区成为全国首批商业保理试点地区以来,在天津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XX省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的配套措施,商业保理试点工作逐渐引向深入,在企业数量和业务规模上都实现了稳中求进、快速发展。
天津被誉为全国商业保理之都,早在2004年,我国首家商业保理企业就落户于滨海XX县区。2012年6月,商务部批准天津滨海XX县区成为全国首批商业保理试点地区。五年多来,天津商业保理稳中求进、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9月底,天津共批准设立商业保理试点企业446家,注册资本金597.69亿元人民币,其中外资公司292家,占65.5%,注册资本金396.58亿元人民币;内资公司154家,占34.5%,注册资本金201.11亿元人民币。
三、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出资人应当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二)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内资公
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一次性足额缴纳,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
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四)支持有实力和有保理业务背景的出资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推进保理市场主体多元化,其中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商业保理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为独立的公司,不混业经营。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七)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向审批部门报送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公司章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还需提供合同);
四)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主出资人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六)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七)股东承诺书;
八)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经滨海XX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工商登记手
四、商业保理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
(二)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三)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四)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五)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六)相关咨询服务。
(七)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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