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责任审计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依据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为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议事机构,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由审计局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组织协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和问题,商定其他有
2、关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组织、人事部门重点负责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正确有效地使用审计结果;纪检、监察部门重点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审计部门重点负责按计划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通报经济责任审计进展情况和在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处理、处罚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各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六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局,其他组成部门各指定一名联络员。 第七条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联席会议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发出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围绕议题开展集体研究、讨论和交流。 (四)议定有关事项。 第九条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组织,负责做好议题的收集、征求成员单位意见、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情况通报及督促落实、调查研究、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