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变更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重大危险源管理。
三、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采购、发放(领用)、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危险品仓库、原料药车间、锅炉、油罐、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场所。
四、内容
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通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工厂重大危险源为危险品仓库、原料药车间。
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2.1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臵、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应急措施等内容。
2.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3、重大危险源管理
3.1公司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2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3.3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3.4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臵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
3.5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3.51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
3.5.2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3.5.3设臵火灾烟雾监测报警仪,并定期检验
3.5.4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危险化学物品的贮存量;
3.55危险品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5.6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5.7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3.5.8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3.5.9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测。
3.5.10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应进行定期检查。
3.6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单位版),编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五、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经理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分管副经理协助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在经理不在时,履行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经营站仓库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4、安全科对经营站的仓库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5、仓库主管直接对仓库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6、具体管理措施依照《消防安全制度》、《动火管理》等执行实施。
7、根据经营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仓库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8、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9、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10、保管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
11、凡进入仓库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安全科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12、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作业,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13、安全员对库区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14、进入仓库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15、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仓库区域内安装实时监控,进行实时监测。
16、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2013年1月1日
第三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特、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管理。
3.0制度
3.1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3.2重大危险源辩识
3.2.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依据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
3.2.2安全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
和安全评价。
3.2.3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
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3.3重大危险源分级
3.3.1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
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3.3.2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3.3.3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分级结果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表》。
3.4管理职责
3.4.1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3.4.2各部门负责人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3.4.3安全部对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4.4安全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
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监控和治理隐患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
3.4.5项目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
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3.4.6设备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3.4.7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3.4.8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
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3.4.9各职能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
运行。
3.5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3.5.1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应急措施等内容。
3.5.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3.6重大危险源管理
3.6.1安全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
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6.2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安全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3.6.3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3.6.4严格值班制度:公司主管领导安排24小时有值班人员,各车间也安排值班主任夜间值班,
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6.5例会制度: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针对上周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
3.6.6安全部对安防设施定期进行检验,一般每半年检验一次。
3.6.7危险源场所需设置泄漏监测报警仪,安全部定期检验;并安装监控系统,对现场随时进
行监控。
3.6.8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尽量减少重大危险源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槽)。
3.6.9员工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6.10安全部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3.6.11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各职能部门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
系统安全运行。
3.6.12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也应定期检测。
3.6.13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也应由安全部进行定期检查。
3.6.14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安全部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
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3.7监督检查
3.7.1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由安全部负责,安委会定期抽查。
3.7.2安全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立即排除。在隐
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使用
3.7.3安全部及安委会成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
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3.7.4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重大危险源,
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如。接送员工休假、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3.7.5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有毒气体中毒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
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3.8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3.9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0奖罚
3.10.1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
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也应给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10.2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
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部门责任人也应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10.3具体处罚参照《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4.0相关文件
4.1《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4.2《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4.3《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5.0记录
5.1《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表》
5.2《安全检查记录表》
5.3《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5.4《重大危险源台账》
5.5《重大危险源维护保养记录》
第四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三、职责
3.1安全部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3.2安全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3.3安全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3.4安全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3.5安全部、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3.6安全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7安全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四、工作程序
4.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4.1.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XX省
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4.1.2安全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4.1.3安全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表1中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
4.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2.1安全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4.2.2安全部将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4.2.3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报告修订后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2.4设备动力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部。
4.2.5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4.3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4.3.1安全部负责指导有关单位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4.3.2单位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齐全。
4.3.3安全部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
4.4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4.4.1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4.4.2安全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4.4.3安全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各生产单位进行二次。
4.4.4安全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4.4.5安全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
4.4.6安全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第五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
: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组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成员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治理,组织成员全面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岗位责任:
组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副组长: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成员。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
(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
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
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2、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起火或引起爆炸;
3、井下放炮违背技术操作规程,如用明火放炮、放糊炮、用矿灯放炮、装药过少等引起火灾;
4、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
5、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大灯炮取暖等引起火灾;
6、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短路、失爆等引起火灾;
7、转动机械缺油,磨擦等引起火灾;
8、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
9、井口验身制度不严,人员带火种入井引起火灾;
11、木料场管理不善,人员带火种进入引起火灾;
(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由于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附近出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保护煤柱偏小;
2、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煤层直接底直接覆盖于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时;
3、掘进工作面在进至边界时无及时停止前进,致使保安煤柱减少时;
4、在雨季、地面洪水通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时;
5、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不能及时排水时;
6、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严重故障致使主排水系统不能工作时;
7、邻近矿井违反开采范围越界开采,致使其老空水窜入本矿井内时;
8、沿空掘进巷道掘至可能有老空水时;
(四)、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掘进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架设或者架设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遇压力时;
2、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或者更换不合格金属支架,致使放炮崩翻棚子又未及时处理时;
3、掘进工作面无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以及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时;
4、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变化,采取措施不得力时;
5、半煤岩巷掘进,当煤在顶部,下部岩石较硬,放炮前未及时进行超前支护时;
6、调整巷道未用临时支护时;
7、各巷道的交岔点往往压力较大,支护材料长期失修时;
8、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压力较大而措施又不得力时;
9、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支架未按规程要求架设时;
10、回采工作面在采煤过程中,放炮前未进行超前支护或备用荆笆、椽子不足时;
11、在回收工作面上下辅巷的支柱而未打临时支柱时;
12、端头支护无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时。
五、管理体系:
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挂牌治理、认定检查、验收消号)。每月由总经理组织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
公示并组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挂牌督办、消号。
六、责任追究规定:
1、总经理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监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三不推”、“五落实”,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班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矿,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013年
第22页 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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