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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规章制度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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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篇:请假管理制度规范陕西天顺堂实业有限公司 请销假管理制度规范准则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销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请假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请假条,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行政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行政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二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三条员工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员工请假1天须经分部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员工请假2天以上5天以下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行政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和行政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六条部门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而后行政部备案。 第七条员工确实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或需处理私事时,原则上每月病假在两天内工资照发,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八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7天,婚假超出三天按实际的超出天数扣发工资;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九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5天。 第十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勤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的10%。第十一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0元/天工资。 销假制度 第一条请假员工在返假后如实填写销假单报相关部门签字准核,后交行政部备案。 第二条请假员工未按时到岗,返岗后如实填写未按时销假天数。由部门经理给与处理意见。 第三条销假经办人以及部门经理严格遵循销假制度。 附则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行政部所有。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0一0年12月7日 第二篇: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总则 1.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员工职员包括临时工和处于试用期内员工。 分则 1.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部门和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单》,并交由人事部,否则请假不生效。紧急事件口头请假者,假期满后需在一天内交审批好的请假条至人事部销假,否则作旷工处理。旷工三天者作自离处理。 2.相关审批者需严格把关,保证请假的真实性,否则需承担相应的后果。 3.部门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 4.请假一天或超过一天者扣除当月全勤奖,且包括当天的工资,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者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作自离处理(自离即自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5.为统筹生产,公司规定所有员工一年内的请假天数不能超过15天(工伤除外),超过15天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除15元/天的工资。 附则 本规章制度解释、修订权归公司人事部所有。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总经理审核: 第三篇: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草稿)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 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由总经理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报到总经理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紧急原因临时 请假(身体不适、突发情况等),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总经理,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 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六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 3天,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七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八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 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九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 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条为统筹公司发展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 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 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四篇:公司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总则 第一条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实习期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 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单》, 并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后, 需经人力资源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单》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请假结束后请到人力资源部处销假,否则不给予结算工作。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否则做旷 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 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带薪年假 1、社会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可申请休带薪年假。 2、员工的带薪年假基数为7天(不含公休及节假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年假增加1天。此带薪年假天数包含了员工依法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和公司额外给予的公司休假。员工请带薪年假时,首先使用的是法定年休假,法定年休假用完后,方可使用公司年休假。 3、按照法定年休假折算休假天数高于公司规定天数的,根据国家规定执行:累计工作年限1至10年可休5天;10至20年可休10天;20年以上可休15天;“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员工参加工作后,在不同用人单位的所有工作时间。 4、员工需提供入职前的用工记录或社保记录以计算其累计工作年限,若无法提供上述资料者,按照其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计算。 第十一条病假 1、员工请假必须附有病假申请单,并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原件、病历复印件方为有效,公司保留对病假证明的查证权利。 2、凡出现对医疗证明、病况、病假时间及医疗费用弄虚作假等,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在病休假期间从事有酬劳动或参与其经营性活动或参加非在家的课程学习,一经发现即停发病假工资,已请的病假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事假 1、员工如果没有年休假或补休假而需请假处理特别事情,可以申请无薪事 假。其部门经理有权考虑业务需要和营运效益,作出是否批准事假决定。 2、请事假以4小时为单位,超出4小时按一天计算。 3、员工不得以事假抵扣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应给予公司的通知期。第十三条婚假 1、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女,年满 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请假超过规定时间,工资不予计发; 2、若在加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婚假; 3、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半年内。 4、再婚员工给予3天带薪婚假;复婚者无此假期;在职期间只能休一次婚假。 5、离职的30天通知期内,员工申请休婚假的,通知期应相应延长。第十四条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辞世,公司将给予员工3天带薪吊唁假;直系亲属包括: 父母、配偶、子女。 2、员工的非直系亲属死亡,公司将给予员工1天带薪吊唁假;非直系亲属包 括。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或有赡养关系的人辞世。 3、吊唁假需出示与死者关系之有关证明文件及死者死亡证明书。 第十五条产假与计划生育假 1、在公司工作期间怀孕的女员工可按国家规定享有产假。员工在确诊怀孕首 3个月内应及时通知直属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并附医院诊断书和预产期证明单,以便公司尽早安排工作。 2、员工根据医院规定做孕期检查,如确需在工作日进行的,应事先书面知会 直属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并安排好工作,并且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孕期检查一般应为0.5天。 3、员工正常产假为90天,以日历日计算。产假期内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 不再另加假期天数。产假通常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并延续到预产期后75天。员工晚育(女性初次生育,满25周岁)可增加30天晚育假。员工经医院确认是难产(如剖腹产)的,可增加15天产假;若一次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胎可增加产假15天。(地方法规高于此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4、流产的女员工,属人工流产的可享有14天全薪假。怀孕三个月内自然流 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可享有45天全薪假;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照正常产假处理。计划生育假期满后,医生建议病休的,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高于此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5、当年休产假超过30天的员工,公司有权按比例递减调薪及年终奖发放的 额度。 第十六条哺乳假 1、女员工的婴儿未满一周岁并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员工可享受每天总计1 小时的哺乳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2、在哺乳期内,员工可在如下两种方案中确认一种哺乳时间:每天延迟上班 1小时;每天提早下班1小时。 3、哺乳假必须当天休假,不能累积计算或以工资方式补偿。若员工未休假, 公司不会另作安排。员工不休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权利。 4、所以哺乳假必须事先申请,由部门经理批准,然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七条陪产假 1、已婚男性员工(妻子初次生育,且生育年龄满24周岁)可按国家规定享 有3天的陪产假。 2、假期内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不再另加假期天数。 3、陪产假应在子女出生后一个月内休完。 第十八条工伤 1、员工因工受伤应即时通知部门经理;16小时内必须通知人力资源部; 2、因工伤而须治疗的工资待遇及伤残或死亡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五篇:公司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 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 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 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 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 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00元, 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 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 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 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锐赞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9日星期一 第15页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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