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传染病登记制度 一、全校师生应做到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中所规定的:“任何人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二、疫情报告是法律赋予专业人员和公民的一项权利,不受任何人的干扰和阻拦,同时也是一项法定的义务,任何人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三、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人:组长:王均良 副组长:吴玉玲、肖益喜、孙风合成员:黄亚洲、陈永、黄爱军 孙正阳、何厅、孙盼盼 兼职报告人员:常益凡 五、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1)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
2、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5)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6)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六、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1)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校负责人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七、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中学生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八、利用学校黑板报,广播等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 2016年9月1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