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用餐制度 为节俭开支,禁止铺张浪费,树立良好的国土卫士形象,制定如下制度: 一、除必要的公务接待外,严禁机关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在基层开展公务活动中,接受基层单位在经营性酒店的招待。 二、本局人员因工作出差、下乡的,确需在外用餐的,做到吃饱、吃好,用餐费不超过每人5元。 三、上级机关来人需要招待的,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陪餐人员由主管局长、股长、及相关业务人员座陪,不相关人员禁止陪餐,餐后由主管局长结算饭费,做到一次一结算。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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