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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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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系强力成瘾镇痛药,为保证临床用药及社会治安特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使用范围: (一)诊断明确的各种急性剧痛。 (二)心梗引起的疼痛。 (三)手术引起的疼痛。 (四)癌症晚期引起的疼痛。 二、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立专用帐册,逐日登记,统计消耗,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并在左下角注明诊断。药品数量用中文大写数字写,字迹清晰,药名不得缩写、简写。 (三)开具麻醉药品人员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药剂人员应严格审查处方,调剂与检查核对人共同签字(盖章)。 (五)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麻醉处方,否则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向上级报告。 三、使用制度 (一)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时需在病历和医嘱上记载。注射用药每张处方只限一次量,临床用药不可每天连续用三次,凭空安瓿取药。口服用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量。 (二)门诊癌症晚期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镇痛需凭户口簿及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病理报告单或影像检查报告单,按户口所在地办理《镇痛专用药品供应卡》,并交押金100元。 (三)凭户口簿,空安瓿,供应卡办理,缺一不可。 (四)如因病情需要18日后仍需使用麻醉药品者,经门诊医生及经办人查看核实病情,办理换卡手续。 (五)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死亡后,其家属不准冒购麻醉药品,并于15日内凭死亡证明或户口簿办理退卡手续,同时领回押金。逾期不再返回押金。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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