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政乡托管制度探索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合理配置村级有限资源,提高村级资金使用效率,成立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强化对村级资金的监管力度,增强村级财务管理透明度,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1、“村账乡代管”的意义
“村账乡代管”是目前农村财务管理比较成功的模式,但我乡财务管理
基础较差、情况复杂,认识上存在较大偏差。因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排除阻力。一是乡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新的财务管理办法虽然增加了政府的责任和压力,但是能在源头上堵住村级财务管理的漏洞,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二是统一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帮助村干部克服等、靠、观望和畏难情绪,帮助村干部打消疑虑。
1.1.1、有利于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村账乡代管”是指在不改变村委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的前提下,由乡财务管理中心对村集体账簿和资金进行双重代理的管理方式。旨在通过制定库存现金限额,规范票据管理,严格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等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最终达到规范村级财务收支的目的。“村账乡代管”是目前比较成功的模式,对于减轻农民负担,节约村级开支,规范村干部职务消费,避免出现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等现象将起到良好的作用。
1.1.2、有利于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实行“村账乡代管”并不否定“村有、村用、村管理”的原则。“村账乡代管”强调的是加强监督,在不改变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的前提下,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督,强化村级内部、外部的监督,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不断加强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维护农民群众的权益。
1.1.3、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近年来,随着我乡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和资源开发进程不断加快,一些新问题、新矛盾相继出现,如因拆迁、征地等引发的各种经济利益纠纷时有发生。实行“村账乡代管”可以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是农村实行民主管理、村务公开,遏制农村“三乱”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干部滋生腐败的有效举措,从而能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发展。
1.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严格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1.2.1、一是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行政监察、财政所、财务管理中心、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先锋乡“村账乡代管”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村账乡代管”工作顺利开展。具体由纪委书记负责“村账乡代管”工作的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先锋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二是成立由乡长兼任中心主任的先锋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村账乡代管”的会计业务和货币资金管理工作。管理中心要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及职责,工作人员的操作流程,确保“村账乡代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2.2、具体工作步骤
1.2.2.1、清产核资。各村挂钩干部、现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等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村委财务、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并张榜公布清查结果,征求群众意见,得到群众认可后填好清产核资表。
1.2.2.2、账务移交。清产核资后,村会计做好账务处理,全面结束旧账,填制好财务移交清册一式二份,财务管理中心复查审核移交清册是否属实,各类表册是否齐全,往来明细账务是否有误,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办理好移交手续,移交单位、接交单位、监交单位分别加盖公章,村会计和接交人、监交人分别签名盖章,所有村级账务移交到财务管理中心管理。
1.2.2.3、建账归档。财务管理中心按照新会计制度要求建立。
1.2.2.4、建章立制。为确保财务管理中心运行有序、管理规范,要制定出各岗位人员职责、工作流程等。
1.3、要求
1.3.1、坚持“四不准”,保证村级资金安全完整。即:不准利用职权平调村集体资金;不准私自借支各村资金;不准挪用各村资金;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各村报销与该村无关的开支费用。
1.3.2、完善制度,建立严密的资金监管环境,建立现金管理制度。保证村级库存现金不超限额,不准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公款私存;建立开支审批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账、款分管,票据、印鉴分管并进行严格登记;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每笔开支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才能审批入账,重大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1.3.3、根据我乡实际,应进一步理顺村办企业财务与村委会财务之间的关系。
1.4、具体措施
1.4.1、任务目标
在不改变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前提下,建立统一规范的
财务管理体制,实行财务管理电算化,取消各村委会会计,统一由乡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管理。按照“理财民主化、管理电算化、监督制度化”的要求,使财务管理真正做到“制度管人、规范管账”。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公开、透明、民主的财务管理机制。
1.4.2、机构设置
1.4.2.1、乡财务管理中心设置财务会计
电算化管理员、记账员和审核员,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财务管理相应的专业知识。
1.4.2.2、各村委会设立报账员一名,负责编制收支计划及收入的缴存、按月办理与财务管理中心的报账和对账业务,负责票据的领用、核销和财务公开。
1.4.3、会计核算
1.4.2.3.1、取消村委会会计,统一由乡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管理。
1.4.2.3.2、乡财务管理中心代理核算工作,必须符合《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1.4.2.3.3、财务会计核算实行分村委会建账,按村委会核算,争取实现电算化管理。
1.4.2.3.4、财务管理中心于每季度向各村委会、乡党委政府提供各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
1.4.4、账户管理
1.4.4.1、取消各村委会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开设专户,各村委会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专户进行管理(原有定期存款单直接移交财务管理中心保管)。
1.4.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或挪用专户资金。
1.4.5、收入管理
1.4.5.1、各村委会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不得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格执行“零户统管、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1.4.5.2、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在收款3日内由报账员及时足额存入专户。
1.4.5.3、各村委会因农村公益事业需要以“一事一议”等形式向农民筹劳筹资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1.4.6、支出管理
1.4.6.1、各村委会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可预先领取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备用金的领取,须开具“备用金办理表”,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由报账员办理)。一般情况下,各村委会留备用金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对超过1000元结算点的,应当通过转账支付,转账确实困难的必须先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批,方可提取现金,否则不予报账核销。
1.4.6.2、各村委会不准私自将集体资金借给单位和个人;不准谎报套取资金;不准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存;不准留账外账(小金库)。
1.4.6.3、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发票或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所有支出必须具备经办人、写明用途、主要负责人审批报销意见,缺一不可;重大工程项目必须附工程项目合同书、预决算报告书。
1.4.6.4、各村委会的当月支出要当月审核,当月入账,当月不入账的支出单据,财务管理中心不再受理。
1.4.6.5、各村委会的各项财务开支,均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账。
1.4.6.5.1、村委会审批权限
1.4.6.5.1.1、单项开支在500元以内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1.4.6.5.1.2、500—2000元的支出,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同意,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1.4.6.5.1.3、2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同意,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由乡长审批。报销时,必须附会议记录;
1.4.6.5.1.4、重大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民主讨论决定,并逐级上报审批。对预算投资10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同意后报乡政府审批,不得先建后报,不报就建。
1.4.6.5.2、村民小组的财务村委会管理,审批权限参照以下条款执行:
1.4.6.5.2.1、单项开支200元以内的,由组长审批;
1.4.6.5.2.2、200—500元的由村小组班子共同讨论决定,由组长审批;
1.4.6.5.2.3、5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小组班子讨论同意后报村委会批准;
1.4.6.5.2.4、重大支出(5000元以上)的,须经村委会讨论同意后才能支出,由村委会审批。
1.4.6.6、严格报销单据
1.4.6.6.1、参加县内有关会议,安排会议伙食的不再报销出差补助和生活费,车旅费按标准报销。
1.4.6.6.2、各村、组人员出差,按标准报销差旅费及补助。
1.4.6.6.3、确因交通、地域、时间等客观因素,产生接待费时,必须在开支发票上注明接待标准和接待对象的名称。同时应本着内外有别、勤俭节约的原则开支,陪餐人员应尽量减少,决不能以招待为由挥霍浪费,大吃大喝。
1.4.6.6.4、下列单据财务管理中心不予报销。①自制自批,无经手人,无审核人也无审批人的单据;②发放农户或他人的工资、补助、补偿、救济等款项,无签名或按手印的花名册;③无开支事实,虚开虚报的单据;④购买个人财产、物资的单据;⑤私人开业、竣工、婚丧等宴请单位的开支单据;⑥由个人引起或应由本人承担的支出;⑦在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开支;⑧违法、违规开支的单据。
1.4.6.7、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干部在财政补贴制的基础上,在有条件、有合法可用资金的前提下,可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再补贴:支书、主任月补200元,副支书、副主任月补150元,两委成员月补100元;住院费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执行,村小组干部需增加待遇的,由村委会依照村民自治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各村、组自行解决,但严禁动用专项经费、救灾款、农业专项补贴、计生款、土地征用款、分红款。
1.4.7、票证管理
1.4.7.1、各单位的收入票据统一使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先锋乡专用收款收据》。在启用收入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是否缺页、漏页等情况,一经发现,及时向上级财务管理中心报告。使用时,须加盖公章,票据填写必须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章,保存各联备查。收入票据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遗失,应及时报财务管理中心,声明作废,查明原因。
1.4.7.2、收款收据由报账员向财务管理中心领购。领购时必须交验已用收据存根,实行验旧换新制度。
1.4.7.3、缴存各项收入资金时,要将收据记账联和存根联一并交财务管理中心核查。
1.4.8、财务公开
1.4.8.1、各村、组统一每季度首月15日前对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公开,财务公开的重点是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资产、负债、代收代缴款,化解债务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1.4.8.2、财务公开栏要设置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便于阅览的地方。并在财务公开栏(墙)旁边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1.4.8.3、各村、组财务公开表由财务管理中心依照各单位的收支情况,按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格式填制,并加盖财务管理中心、村委会印章后,由报账员负责上墙公布或分发到各户。
1.4.9、债权债务管理
1.4.9.1、加强对村组债权管理,对于个人和单位的欠款,要限期清收。对一时无法收回的,至少每年在6月30日前催收一次,并有债务人签收的回执。
1.4.9.2、各村、组不得为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1.4.9.3、对现有的债务要妥善化解,逐步偿还,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凡违反规定形成新债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
1.4.10、集体资产管理
1.4.10.1、各村、组应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使用、保管制度,分别建立相关台账,实行一件一卡登记管理,提高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益。每年度对集体资产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1.4.10.2、集体资产的变卖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变卖价值2000元以上的集体资产,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变卖收入纳入会计核算,并办理集体资产减少手续,冲减所挂资产金额。
1.4.10.3、各村、组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须经村“两委”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财务管理中心监督下,通过相关法定程序订立书面合同,否则视为无效合同,若因擅自订立无效合同给承包租赁方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自负,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村、组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实行“先交纳承包租赁费,才能管理使用”的原则,对拒不交纳承包租赁费的,要按合同约定向其收取违约金,并及时予以收回,再进行新的发包、出租。
1.4.
11、财务审计
由乡纪委、财政所、财务管理中心组成审计工作组对管理范围内的财务状况进行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审计重点有: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情况)。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乡党委、政府和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问题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
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必须将财务账册及有关财务资料提交审计工作组进行审计;拒不配合的,审计工作组有权封存账册资料,冻结银行存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
12、档案管理
财务管理中心要对财务档案认真收集,分年按月整理装订成册,每年业务终结后对各种账本表册、合同等资料进行分类清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1.4.
13、违纪处理
1.4.13.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13.1.1、不配合财务管理中心工作的;
1.4.13.1.2、取得收入不及时缴存专户的:
1.4.13.1.3、坐收坐支的。
1.4.13.2、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具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违法金额30%的罚款,并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13.2.1、挥霍浪费公款者;
1.4.13.2.2、白条顶库存现金或者入账者;
1.4.13.2.3、公款私存或者设“小金库”的;
1.4.13.2.4、套取现金或者坐收坐支现金的;
1.4.13.2.5、截取、挪用、私分集体资金或者物资的;
1.4.13.2.6、不按规定随意处置公产公物的。
1.4.13.3、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干管权限给予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玉带乡制度乡镇财政一、乡镇财政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含街道)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乡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
6、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7、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8、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所长岗位职责
1、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项财政改革,积极参与制定本乡镇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县市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负责协调本乡镇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和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
6、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财政所的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8、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所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年度综合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和分析,适时提出修正建议。
2、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资金的拨款、审核与核算工作。
3、负责对资金会计和统管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资金运行和使用情况提出建议。
4、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和各项会计事项处理。
5、负责按月向乡镇政府XX县区级财政管理机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6、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财政综合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编报和分析工作。
7、负责乡镇财政的票据管理工作。
8、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统管单位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会计记账和各项会计事项处理。
10、负责统管单位各类资产管理工作。
11、负责现金收支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正确记载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
12、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完善审批手续,维护财经纪律。
13、负责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和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14、每月分别向书记、乡长提供收入、支出明细科目以及帐户余额。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财政所出纳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按照规定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结算、收付业务。
二、认真审核各种费用的报销,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原始凭证坚决予以退回。
三、发放事业编制职工工资及奖金等费用。
四、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鉴。
五、认真按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及银行存款帐,做到日清月结,按月核对银行余额,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六、每月分别向书记、乡长提供现金流量表。
七、认真准确填制现金收付凭证。
八、负责各类票据的认购和发放登记工作。
九、完成上级、财政所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篇:托管制度南昌大学附属小学红谷滩分校学生托管制度
学校为同学提供了中午搭食托管服务,为给学生创造一个文明、安定、肃静、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便于同学们休息,益于同学们的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托管时间:11:50---13:30
二、学生纪律:
1、参与的学生在放学后必须到指定的地方进餐,不能到操场上玩耍。
2、就餐前后注意个人卫生与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别
强调勤洗手,不追逐。
3、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严禁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不得私
自调换就餐位置,不能在教室里说笑、打闹,不乱扔果皮。
4、禁止外出买零食或饮料,也不允许带食品、饮料、书籍或玩具到
教室,以免影响休息。
5、爱护学校的公物,损坏餐具要按价赔偿。
6、多次违纪的同学,我们将会发信给家长,通报其情况,屡教不改
的,将会停止为其提供托管服务。
7、中午托管的同学需要停膳请假的,一律由家长填写请假条报班主
任批准交到学校保安室,不能由孩子自己请假,否则按违纪处理。
8、中途停止搭食的需告知学校。
二、学校管理:
1、托管教师要及时到位,管理好整个进餐及午睡的过程,不能离开
岗位,对特殊情况要及时了解清楚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如学生是否请假或需要病餐照顾),并做好情况记录。
2、托管教师要指导并督促学生保质保量完成回家作业。
3、托管教师要适当安排一些学生感兴趣的活动。
4、托管教师要加强安全教育。
5、对于教师在托管时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托管教师将负全责,并扣除教师当天托管费用。
第四篇:托管积分制度托管学员积分奖励规定
加分规定
减分规定
1.放学校门口排队整齐,走路不交头接耳加1分。
2.到校排队洗手安静吃加餐按时吃完加1分。
3.做作业保持安静没有小动作加1分。
4.作业字迹工整,坐姿端正加1分。
5.完成作业质量良好加1分。
6.最先完成作业并改正错误加1分。
7.考试得到a或a以上加1分。
8.准时练琴下琴加0.5分。
9.能良好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加1分。
10.托管期间主动帮助小朋友加1分。
11.完成作业主动在座位上看书,保持安静加1分。
12.家长接走时主动摆放好座椅并把自己旁边垃圾整理干净加0.5分。
13.得到家长或学校老师的认可加1分。
备注:以上满十分可换取一个小印章,每周五方可兑换小印章
1.不准时出校门学校老师晚留减1分。
2.放学路上大声喧哗,不排队扣1分。
3.到校吃加餐拖拉扣0.5分。
4.做作业时说话老师提醒2次不听扣1分。
5.字迹潦草,重写一遍扣1分。
6.每科作业错3题以上完成质量差扣1分。
7.写作业拖拉,最后完成作业扣1分。
8.座椅旁边有垃圾扣0.5分。
9.随意进出教室及琴房,在走廊上喧哗扣1分。
10.在琴房玩,不好好练琴扣1分。
11.完不成老师布置的练琴任务扣1分。
12.骂人讲脏话扣1分。
13.吵架打架扣顶撞老师,不服管教,破坏公务扣5分。
第五篇:xxx乡财政资金管理制度xxx乡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法规,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办事,搞好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一)管理规定
1、党委管理以下范围:
(1)乡财政用于发展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单项重大投资项目的经费投入及结算;
(2)5000元以上经费项目列支;
(3)干部职工福利、奖励及奖金调整安排;
(4)财政预算机动财力开支;
(5)借贷资金;
(6)建设项目预算和结算方案。
2、政府管理以下范围:
(1)按预算执行项目经费;
(2)干部职工正常增资部分列支;
(3)会议及接待经费安排;
(4)机关办公经费使用管理;
(5)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医疗费用及奖金列支;
(6)专项资金常规安排。
(二)管理办法
1、财务审批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签字报销制度。其中5000元以下由乡长审批;5000元以上开支由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2、对具有独立核算条件的部门,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和会计委派制,自设出纳,单独立户;会计由乡财政所人员兼任,负责对该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
3、分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所有开支必须经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向主要领导汇报审批后方可列支。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实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纪委负责,财政所承担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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