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兴发201119号 关于印发兴隆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机关事务的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和全乡经济、社会事业既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兴隆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 附:兴隆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中共XX县区兴隆乡委员会XX县区兴隆乡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1日 兴隆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一、生活招待制度 1、对上级来宾和有关乡镇来人,以礼相待、文明待客。既要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避免铺张浪费。提倡禁酒,严禁酗酒,敬酒热情而不过分。 2、乡直各单位来客招待一律定点在乡招待
2、所(特殊情况报乡主要领导批准除外),在工作日期间,乡直各单位工作人员无论私款,还是公款都不得在其他饭店或私人家饮酒,否则按党委、政府规定,严肃查处。 3、凡上级来人检查,有关乡镇来我乡交流、考察、参观的要热情接待,确需酒席招待的,须经乡主要领导批准。 4、生活招待坚持“对口接待、分头负担”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数额,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上级部门来人招待费一律由对口部门支出。 5、节假日、双休日和特殊工作加班的同志,确需在乡招待所就餐的,凭乡党政办公室出具的加班证明,每人每餐原则上不超过20元。 6、党代会、人代会、村主要干部会,如需就餐的,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
3、由乡办公室统一安排。 7、凡由财政支付招待费的,必须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党政办统一扎口安排,并凭就餐通知单就餐,接待完毕应据实核算,陪同领导在接待单上当场签字。餐前不拿就餐通知单及未注明用餐详情的单据均视为个人招待,不得报销入帐,党政办也不予补单。 8、招商引资等需在乡外安排食宿的,必须经党委书记同 -2 所有财产物资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核对。 2、凡价值在200元以上的、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用品用具均登记入册,属于控购范围内的财产物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 3、因工作需要添置公产公物和办公用品的,由财政所书面报告乡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购置。购置物品由财政所统一办理,采购大宗物品须两人以上经手,
4、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并建立严格的物品领用手续和分发记录。凡未经请示自行添置的,一律不得报销。 4、凡乡财政列支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修缮项目,由财政所和党政办拿出测算方案,经乡主要领导同意,经招标程序后实施。 5、乡政府院内工作人员宿舍内配备的财产物资,由本人妥善保管,每年财政所进行核实。属于人为损坏的,按价赔偿,属于正常损坏的,填写财产物资报损单,由财政所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予以核销。 6、因工作变动,必须在交情财产物资后,方可开取工资转移证及办理其他方面手续。 7、乡政府食堂、会议室等财产物资由党政办负责保管,机动车辆由驾驶员负责保管。 8、材料打复印、制作板牌等需经乡主要领导
5、同意后,由党政办扎口安排。如需外出做材料的,由党政办开具材料打印、复印、制作板牌等通知单,并注明份数、金额和材料内容,否则,乡财政不予报销。 9、自觉节约用水用电。水龙头用后随时关闭,办公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电脑、电风扇、空调等电器。发现有用水用电浪费现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 会日一律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乡长说明情况。 3、全体参会人员要建立工作笔记,要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便出入、不准随便接打手机,并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 4、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缺席一次罚款100元,迟到一次罚款50元,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六、考勤制
6、度 、机关全体人员要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 、机关安排的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均实行点名考勤制度,上级安排的会议或其他确需参加的事项要按规定请假。确因公出发,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由部门负责人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说明情况,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考勤以部门为单位,设兼职考勤员,一天实行两次考勤(上午、下午),下月日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考勤表报党政办公室存档。工作时间由纪委和党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在岗,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又不知去向的,视为迟到、旷勤或早退,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在机关会上做检查。 、有病、有事要事先写请假条,按规定经
7、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旷勤处理。凡请假获批后,一旦假期结束须及时到党政办销假。 、严格请假审批权限。党政领导成员请假须经书记或乡长批准;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请假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 -6 、机关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做好内部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有的放矢地做好各自工作。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要坚守岗位,不得串岗、离岗、干私活或从事非集体组织的活动。包村人员下村工作结束后,不到下班时间无特殊情况必须返回机关,否则,视为早退。 、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向部门负责人汇
8、报请示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工作,有事出发必须向分管领导说明出发时间、地点、事由,并报分管领导同意。 、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由党政办报经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后,由有关责任人办理。部门负责人、机关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会后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并对会议安排的工作拿出可行性参考意见。 、凡涉及全乡性的有关情况、数据、资料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报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凡涉及部门性的有关数据情况、资料需上报县有关部门的,应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后上报。 、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必须由
9、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无误,整理好材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罚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经乡长办公会研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地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屡次违反纪律者要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包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10天。督促落实所包村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分配的任务及村里的年度目标任务,协调班子关系,协调处理村里的一切事务。 -8 、坚持党政成员带班制度、值班报告制度和值班记录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妥善解决,不得延误。值班记录要按时交接,并由值班人员签字。 、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值班和休息,不得私自脱离值班室。凡抽查不在岗,按无故不值班处理,发现一次,当天所有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自觉清扫办公室和值班室卫生,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如有失职、渎职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