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设备撤除和报废治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消费设备撤除和报废治理,确保公司撤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平安治理、稳定、正常有序的进展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公司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消费化工装置。三、职责及详细要求1、施工单位在撤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撤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四周场所进展全面检查,制定撤除方案,撤除方案要有平安措施,并经平安、技术、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2、撤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展施工前的平安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平安措施。3、撤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视下进展。4、撤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撤除,撤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展,禁止数层同时撤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撤除,未撤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定。5、撤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纳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6、化学危险物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缜密的平安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7、凡撤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洁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8、消费过程中消费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治理,不得伴随一般垃圾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