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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规章制度 .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098546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7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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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街道办事处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工作人员正确、高效、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依据XX县区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钻研业务,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严守纪律,接受监督,搞好服务。 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工作人员外出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公务时,着装不整,不主动出示身份证明,收费(罚款)项目、依据、标准的; (二)不按规定公开有关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

2、、监督渠道的;或不按公开承诺的内容履行职责的; (三)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承办人不一次性告知与办事机关的全部事项与所需的文书材料,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宜不作负责解答、不受理的;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转送的;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不及时办结,又没有及时说明原因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管理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导致错误结果的;或漠不关心、处置不当、激化矛盾的; (五)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六)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礼品、礼金和其他有偿服务的; (七)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玩游戏、上网聊天、炒

3、股票或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的; (八)擅离岗位、擅离职守造成工作时间内无人在岗;经办人员因出差、请假不能在岗,又不委托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或向管理服务对象说明)的;或因迟到、早退造成本职工作无法正常履行的; (九)在工作日午餐时饮酒过度、失态,影响机关形象,造成工作不能正常履行的; (十)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任务的;对应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十一)其他违反机关效能、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后果的行为。 (十三)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丢失的; (十四)其他违犯机关公文、公章等内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四

4、、责任追究的形式号责任确定 效能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口头告诫; (二)书面告诫; (三)离岗培训 (四)调离培训; (五)免职 (六)辞退。 五、对受到离岗培训、调离培训责任追究之一的,同时取消其当年年终评优、奖励及年度奖金。 六、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号影响大小,将影响效能的行为分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行为。 (一)情节轻微行为,指给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后果和影响较小的行为; (二)情节严重行为,指给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行为; (三)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指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行为。 七、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给予口头告诫或

5、书面告诫。情节严重的,劝责任人给予离岗或调离或免职。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调离原岗位、免职、或辞退。 八、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同时构成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的,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九、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一年之内受到两次以上效能责任追究的;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影响效能的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责任追究承办人的。 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 (一)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主动、及时承认错误并纠正过错的; (三)由于过失造成的过错,危害不大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的行为。 责任人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追究责任: (一)管理中因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做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发生的。 十、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节复杂的,经机关效能联席会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 十一、区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或其他上级机关转办的投诉、检举、控告,由街道效能办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调离岗位和予以免职、辞退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区纪委、监察局提出申请复议审,复审为终审决定。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十二、效能责任追究有关材料应当存入作出处理决定机关的文书档案。抄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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