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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办公用品购置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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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法制办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保障日常办公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办公设备和用品,是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书橱,档案柜、脸盆架、衣架、微机、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以及计算器、笔、墨等文具,纸张、墨盒、硒鼓等耗材及其他办公必需品。 二、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业务领导、分管机关事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批,由综合科负责联系、询价、购置和结算;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综合科按政府采购程序运行。 三、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用品原则每季度采购一次,由综合科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购置数量,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机关事务领导同意,报主任审批后统一购置。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购买的,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按以上程序报批后,由综合科购置。 四、办公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各科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办公用品的保管维护。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定期清理、检查,避免非正常损坏。确需维修的,由使用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业务领导同意,分管机关事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批,由综合科统一报修,并予以登记。 五、纸张、碳粉、墨粉等耗材购置。各种办公用纸由综合科按办公用品购置程序购置。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墨粉用完后,应重新灌装再次使用,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业务领导同意,分管机关事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批,由综合科联系更换;确不能重新使用的,按上述程序审签后,由综合科联系购置。 六、办公用品保管和领用。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保管和发放,领用人按需领取,并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七、人事调动和工作调整时,综合科负责监督办公设备及用品的交接和调配。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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