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 (一)、医院的安全生产实行以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二)、医院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三)、各科室及医务人员若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
2、惩制度处罚外,扣除科室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奖,并取消科室及科室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四)、各科室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科室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 (五)、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根据医院要求,科室负责人每月拿出200元、医务人员每月拿出100元作为风险押金,如科室内属人为原因造成医疗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消防事故等的发生,医院将扣除科主任200元*12月,责任人100*12月作
3、为处罚;如未发生任何医疗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医院将给予科主任200元*12月*2作为奖励。 (二)根据医院规定属人为原因造成医疗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赔偿,由当事人承担赔偿金的5-20%,并对科主任作200元*12月的处罚; (三)对无故不完成甲方安排的各种临时指令性工作的行为,据情况将给予处罚。 (四)乙方未完成医疗安全工作中的任务和目标,跟据情况轻重将给予处罚。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第二篇: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特制订本
4、制度。 1、适用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范围为公司各科室及项目经理部。 2、考核内容 公司各级、各部门、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公司文明工地达标情况。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和重伤,月轻伤率低于1;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超过1000万元造价的工程项目争创市文明工地; 超过3000万元造价的工程项目争创省文明工地。 4、考核办法 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科室和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科室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接受科室和项目部领导考核;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
5、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公司安全科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于日常安全文明检查工作同步进行; 考核结果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 5、本考核办法与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员工绩效考核细则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配套执行。 6、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修改、完善。 第三篇: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2、安全责任
6、考核按月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安全环保部汇总,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提出奖惩意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公司的安全生产实行以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4、公司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5、车间或部门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并取消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6、年度内车间或
7、部门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 7、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第四篇: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明确建设中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认真履行责任,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路桥建设集
8、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项目开工前,由南(北)区指挥部总指挥与分管领导及各部室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个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同时定期进行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 第三条在本项目开工前,由南(北)区指挥部副指挥(主管安全)与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同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主要考核依据为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应参照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
9、任书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定期考核。 第五条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南(北)区指挥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妥善留存和保管。 第六条对于在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规定的责任制内容不全面的,以国家、行业或上级部门规定的为准。各监理、施工单位要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其实际施工情况认真制定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落实到工作实践中。 第八
10、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第五篇: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司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XX省建筑市场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条;公司实行安全达标奖罚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项目经理部(工地)及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项目经理部(工地)及个人给予罚款。全司奖励按施工总产值的0.3控制,专款专用。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分、考核,严格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施工用电、物料提
11、升机与外用电梯、起重吊装、塔吊和施工机具等十个分项的评分标准执行。 公司实行季度(阶段性)检评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评定制度。 1.季度安全生产检评: (1)单位工程得分在80分(优良)以上,奖给工地安全资金500元;得分在 69以下(不合格)单位工程处罚500元。 (2)季度安全生产检评,单项得分69分以下者,每项罚款50元;得零分者每 项罚款100元。 2.年终总评: (1)连续14季度全部优良工程安全奖金1000元; (2)连续14季度检评不合格的单位工程罚款2000元。 3.奖罚手续的办理。季度评定后,由工程部发布检评结果的同时,开具奖励或罚款通知单,并按通知办理奖罚手续。罚金(罚款)于通
12、知发出后10天内上缴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单位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含工地)除应承担赔偿损失及伤亡费、社会罚金外,并取消(追回)当年(季度)安全生产达标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处罚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等每发现一次罚款 当事人10元。公司、分公司职工进现场违反规定被罚者,罚款归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的职工违反规定被罚者,罚款纳入奖励金管理。项目经理部被罚人 数每次超过10人次,加罚项目经理部50元。 2.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及无证开机、不服从劝告者,每次
13、罚当事人 20元。 3.凡乘提升机上下者,每次罚乘者40元,罚开机者50元,现场管理人员指令开 机载人其责任者罚80元。 4. 5.搭设不符合标准脚手架的视情节轻重罚责任人5001000元。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不按2设置,如电源线乱拉乱接,一闸多用或其它金属代 替保险丝等,罚电工50100元。 6. 7.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电炉,除没收电炉外,处罚当事人60元,并通报批评。现场发生火警尚未酿成火灾或损失轻微(500以下)者赔偿损失外罚当事人50 100元,并通报批评。 以上情况,如造成故者均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下列规定授权公司工程部执行: 1.项目经理部(含工地)接到各级有关部门安全隐患通知书
14、后,应在规定日期内整改, 消除不安全因素,如无视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经有关部门派员检查,每发现一条罚项目经理50元,如造成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追究责任并按第四条规定处理。 2.凡发生工伤、火警等事故在规定期内隐瞒不报,属项目经理部(或工地)不报者罚 款200300元,属分公司不报者罚款50010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五条;各项目开工前分公司应与项目经理部(含工地)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签定者(含未批准者),罚分公司5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六条;凡当年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分公司当年不得评为公司的先进单位,项目经理可视其情节,给予罚款、降级、记过等经济、行政处罚。 第七条;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含质安站)对企业或企业职工“安全生产”规定奖惩时; 1.本“暂行规定”尚未规定的条文,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违反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就按政府规章处罚) 2.本“暂行规定”奖罚标准与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奖罚标准不符时,服从政府主管部 门规定。 第八条;各分公司应根据本暂行规定,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