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初中招生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各区县应按照*市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负责辖区内各类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日期内,携带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见附件一)、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进行升学登记。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并
2、持有相应证明的,按正常升学办理: 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毕业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如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
3、育局安排学生入学。 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再有毕业生户口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学生入学。 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属于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问题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应届小学毕业生在6月1日2日进行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4.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于规定日期内在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在规定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或*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所。 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填报择校志愿表。 三、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各区县应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公
4、办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2.各区县应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其中应包括详细的义务教育学位派定方案,具体说明各招生学校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计划。 3.各区县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公布前应报市招生办备案。 4.各区县应给本区小学毕业生发放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见附件二),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5.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以“校中校”或“校内班”的名义变相择优招生。 6.免试就近升入学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学生,初三升学时方具有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申报资格。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不
5、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 3.市招生办在各区县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出台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信息,内容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 4.市招生办汇总各区县报名信息后,向社会公布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的民办学校。 5.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
6、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6.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7.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 8.民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批,并将录取名册(见附件三)报送市招生办备案。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前往各区县教育局办理调档手续,无档案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五、特长生招生 1.有科技、体育、艺术类特色的学校可招收特长生,其他学科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必须由区县教育局申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后,方可招收特长生。招生工作应纳入区
7、县统一管理。 2.招收特长生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但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5月底前各校完成特长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名册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批。学校应将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并发给学生正式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报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 3.被录取的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六、*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1.*外校初中招生范围为六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原XX县区、原大厂区和XX县区东山地区,招生对象是具有上述地区常住户口并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外校采取电脑差额派位的办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人数为招生计划
8、的8倍。 3.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在*外校领取准考证,并在统一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 4.测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审批手续由市招生办负责办理。 5.*外校招收的初一学生,不再事先划定升入本校高中的比例。 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各区县教育局须按照有关政策,指定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接纳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外来务工人员在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 2.户口簿、在流入地的暂住证; 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
9、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按实际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各区县教育局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各类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公证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等现场监督*外校、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的实施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区县负责办理各类初中入学资格的审核和录取名册的审批,对学校无计划、无正常录取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市、区县教育局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及时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招生工作日程 4月3日,召开全市初中招生工作会议,公布
10、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4月19日前,区县教育局将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学校报体卫艺处审批。 4月20日21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登记。 4月30日前,各区县户籍审定结束。 5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学校名单。 5月中旬,各区县将初中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招生办备案。 5月12日13日,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 5月18日,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市招生办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学校信息。 5月19日20日,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专业加试。 5月下旬,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录取结束。学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将录取名册报送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 6月1日2日,初中招生报名,同时可填报择校志愿。 6月6日,各区县报送择校志愿信息。 6月24日前,区县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6月24日,实施*外校差额电脑派位和民办初中学校等额电脑派位工作。 6月25日,开通*外校及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7月1日,*外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20日前,民办初中学校办理调档手续,录取结束。 8月1日前,公办初中学校学生报到。 8月1日,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区县教育局报送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名册。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