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燃气工程监理材料的治理制度
燃气工程监理材料的治理制度包括内容如下。
① 监理材料治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总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设一名专职材料治理员,建立监理信息及监理材料治理体系。
② 监理材料必须具有真实性、精确性和完好性,且应及时整理、分类有序。
③ 监理工作过程中构成的各种原始记录,是监理工作中各项操纵与治理工作的按照与凭证,应及时搜集归档。
④ 监理工作过程中提供的报告,文件和数据必须精确、及时地反映燃气工程实际情况。
⑤ 监理材料的治理应当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以计算机作为工具,建立计算机信息治理系统,实现治理计算机化。为此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建立材料编码系统。
⑥ 工程监理机构内各监理人员应随着燃气工程工程的施工进展不断搜集积累监理材料,并认真地、及时地进展编审,交材料治理员归档。
⑦ 为保证监理材料的完好、分类有序,在燃气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立单位、承包单位针对工程工程有关材料的分类、格式、份数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工程施行中遵照执行。
⑧ 燃气工程工程开工前,工程监理机构应主动与工程工程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部门或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进展联络,明确对工程监理材料的组卷及归档要求,以便按要求和规定执行。
⑨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合同商定时间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监理材料进展整理,编审、装订,构成一套完好的监理档案,移交所属监理单位档案材料治理部门保管备查,并办理移交手续,归档前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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