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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科库房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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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 1.药品、器械入库,必须登记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经营企业等相关信息,如药品、器械有效期不足一年以上,仓库保管员将不与入库,退回经营企业自行处理,特殊药品或急需药品,有效期不足一年如需入库,需上报药剂科管理部门,入库报备。 2.如药品、器械其经营企业送货时发票未与货同时到达,需由仓库保管员填写代入单(医院自制),药品会计依据该代入单入账,并留存,以做替换正式发票凭证,代入单由保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3.如货物与发票同时到达仓库,药品会计需由保管员在货物随货通行单上签字,方可登记入库。如未见保管员签字,不可入库。 4.药品、器械仓库管理需每个月自检、自查。如发现药品、器械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应立即形成报表,上报药械科,由药械科管理人员进行退换货处理,以避免医院财产流失。所有退换物品由仓库保管员进行详细登记。(如药局退药品到仓库,由仓库将该药品退换到该药品经营企业或生产企业,并登记该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厂家及供货商等)如药品、器械发生换货后,由仓库保管员再次登记该药品、器械的相关信息,并从换货记录登记中删除。如该药品、器械发生退货,由保管员与药品会计共同将退货冲票冲掉此帐,并在退换货登记中删除。 5.药品配送企业与院方约定,每周 三、周五为送货时间,仓库保管员应在送货日期前做好药品购进计划,保证医院临床及时用药。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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