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3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第4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
2、现实表现良好。 第5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第6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7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8条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 第9条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工作之日起30日内
3、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视为己阅读并同意劳动合同内容。 第12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3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单位。 第14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凭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15条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发给员工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员工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单位;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17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办理好工作交接,交还相关资料、文件与物品。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8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员工加班加点一般由单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工作场所逗留。 第19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