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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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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报告内容 (一)报告对象 凡是清XX县区户籍居民,经清XX县区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本方案报告范围的新发病人。 (二)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全区各医疗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2、报告人。所有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病种和内容 1、报告病种。冠心病、脑卒中。 2、报告内容。填写《中国居民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 二、信息收集方法 (一)医疗机构报告 各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病房等就诊发现的首次确诊的新发病例,或在其他(包括监测区外)医疗机构已经确诊,但在本区指定报病为初次就诊的病例。 (二)死亡补发病 通过居民死亡报告系统核对本辖区死亡病例,如发现有上述需要报病的急性心脑血管事件病例,经与国家急性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系统核对为未报病例,需组织医疗机构补报相应的报告卡。 三、报告程序报告人接诊报告病种(冠心病、脑卒中)后填写《中国居民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经科主任审核后送社区卫生科,由社区卫生科专人负责报告。 急性心脑血管事件后报告信息统一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急性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系统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一)医疗机构报病程序 医疗机构可根据信息化程度,选择手工填报或信息交换程序。 (二)死亡补报病例 社区卫生科兼职医师在收集、审核《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对于因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病例,应及时与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系统核对,发现未报病例应及时与主管的临床医师联系,若为需要报告的病例则补填发病报告卡;在调查死亡原因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急性心脑血管事件应及时核实,如为需报告的病例应及时补填发病报告卡,登记到《急性心脑血管事件登记册》,并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病例随访 社区卫生科兼职医师根据户籍地址,将属于本区户籍的病例经核实户籍与信息内容,并于每年年底对辖区所有脑卒中、冠心病报告病例进行随访,将结果登记到《急性心脑血管事件登记册》,并反馈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报告要求 (一)报告规则 1、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以发病28天为期,按发病例次计算;发病28天以后,若再次急性发作,应按又一新发病例填报卡片。 2、如果患者同时患有脑卒中和/或冠心病,应按所患之病种分别予以填报。 (二)卡片填写须字迹清晰,易于辨认,项目齐全,更正诊断病例诊断依据须准确可靠。对发现有误的病例信息应及时进行核对、随访、更正。 (三)报告时限 各医疗机构指定科室及专人每天收集本单位内《中国居民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并进行网络报告,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告卡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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