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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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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备用金管理制度 1、借用备用金是为了方便有采购和其他经常业务的部门人员。 2、需借支备用金,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暂付款凭证主管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领取。 3、备用金只能用于所申请的业务,不得挪作他用。 4、备用金一般在年初借入,年末结账前结清。 5、计划财务部有权对各部门备用金的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者,财务部有权停止其备用金的借支。 6、备用金的借支额度根据借款者的经常性要求,由计财部核定。 7、备用金一般不超过1000元,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额度,须经主管部经理审批。 8、500元以上的开支,一般应通过银行结算。 支票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日期、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必须填写齐全,在确实无法确定栏目内容的情况下,必须加以限制。 2、领用支票时应登记领票人的姓名、部门、支票号码和大约所需金额和支付内容。 3、支票存根联归还时,所附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 4、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经常业务,由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支票领用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计划财务部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5、凡经常性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门领取。 6、支票的使用,必须与所申请业务相符,未经财务部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7、支票使用后,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最迟不得超过支票使用后3天。 报销、领款管理制度 1、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须有2人或2人以上签字方能报销。 2、财务部门审核人员要熟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把关,每笔业务,必须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手续齐全方可付款。 3、工资、资金由计财部每月定时组织发放。加班费、劳务费等,由各部门自己制单造册,经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到计财部领取。 4、临时工工资,各部门必须根据所签聘用合同,将工资额度上报计财部,由计财部造册,每月5日按时发放。 5、特殊情况的奖励和其他业务支出,需经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差旅费审核制度 1、因公出差者必须事先填写申请书,报经后勤中心领导批准,方能办理借款手续。 2、出差借支的备用金,应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定。 3、出差归来后,必须在一星期内办理结算手续。 4、财务人员应按照后勤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出差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对于超标准部分,一律拒付。 暂付款管理制度 1、暂付款是指各类暂付、应收和预付的款项,主要是由于职工出差、货款、工程款项预付以及因工作需要不便及时结账而支出的款项。 2、暂付款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预付给外单位的各种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等必须按照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支付。 (2)预付给个人的各种差旅费,必须持有关出差的文件或通知,借款额必须严格控制在经费包干的范围内。 (3)财务部门的各种暂付款,必须贯彻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个人借款。 (4)各种预付款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总经理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审核并办理暂付手续。 3、暂付款必须遵循下列报销时间。(1)差旅费在回校一周之内结算。 (2)采购材料及物品以发票开出之日算起,一般在10天之内结算。(3)合同订货的,以合同规定的到货之日计算,3日内办理验收手续。 4、计划部门每月清理一次暂付款项,及时发出催款通知,经财务部催款无正当理由仍不结算者,财务部报请分管总经理,采取下列措施:(1)停止对该部门借款,要求部门协助催款报销。 (2)经二次催款有不结账,计划财务部扣发借款人的工资。(3)离校时欠款不清的,将报请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票据管理制度 1、财务部及下属各款应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类合法票据(支票、收据、发票)。 2、经管人对购入的各类票据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领用。 3、各部门未经特许,不得印制或购买任何票据。 4、各部门领用的票据,只限于本部门使用,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5、各部门领用的票据,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如造成损失,由过失人赔偿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2、公司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即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帐户,不得座支现金。 3、公司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财务审核后,可支付现金。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6、签发银行转帐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8、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与总帐、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9、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0、本制度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支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支票按照使用范围分为人民币现金支票和人民币转帐支票。支票的管理制度: 1.现金支票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需有“借款单”(如已有发票则直接填写“支出凭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由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日记帐,原支票领用人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4)现金支票一律由出纳员一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5)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 (6)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不可用于转账使用。 (7)收到客户交来的空额(空白)支票,收票人首先检查支票上有无交换号码和签发单位的印鉴,当面填齐结算金额及用途,留下客户单位电话及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应由客户将密码填写清楚。 (8)顾客开好的支票,要审查支票的内容,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十天(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业务项目与支票用途应一致,大小写金额应一致,数字无涂改, 支票与发票相符,上述内容若有不符或支票残破,不能收取。 (9)转帐支票起点为100元,低于结算起点的业务或交易用现金结算。(10)准确无误地填写和保管收取的支票,不得遗失和毁损。 (11)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收取的支票应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员根据规定将支票存入银行。 2.转帐支票 (1)领用转帐支票应填写“借款单”,明确注明用途、金额,依照有关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2)凡签出的支票,一律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时间、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或空额支票,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密码。(3)需要报账的支票,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审批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已经结账的支票,应将支票根连同有关原始凭证附在一起制证记账。支票签出后业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手续,签出未使用的支票在10日内交回财务部。(4)如签发支票有误被退回的,应与其支票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待查。 (5)空白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保管,分人保管,不得事先将空白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填写支票预留密码。 (6)空白支票一律存入保险柜,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7)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业务,履行转款手续应附借款协议。 第一条: 为了严格公司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费用报销的控制原则:计划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费用报销的实质性、合理性的一级审查;由财务经理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进行二级审查;由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核批准。 第三条:费用的控制实行计划管理,由需要支付费用的部门或个人先行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费用的性质、费用的用途、费用的预计金额、款项支付预计时间等要素,先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待取得总经理签署同意的“用款申请单”后方能执行。 第四条。费用发生过程中,原则上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参与或执行,并互相监督和共同承兑相关责任。 第五条:费用发生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合约或协议、合法的票据等,如因未能取得合法(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而遭受财务经理剔除的部分支出,公司原则上不予以承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六条: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类,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单”规范粘贴,粘贴过程中应区别费用性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办公费等)分类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 第七条:当事人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签署自己 的名字,交共同参与的人员复查,并请其在证明人一栏上签署其姓名。“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第八条。当事人应将填写完整、附件齐全的“费用报销单”和已经审批过的“用款申请单”一起送交本部门经理进行审批,部门经理应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费用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异合理性进行审查,部门经理审查无异议后,应在“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署部门经理的名字。 第九条。当事人将取得经过本部门经理审批签署后的“费用报销单”以及原审批的“用款申请单”送交财务经理进行审批,财务经理应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费用金额的计算进行复核稽查。财务经理审查无异议后,应在“费用报销单”财务部门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署财务经理的名字。 第十条。当事人将取得本部门经理、财务部门经理审批签署后的“费用报销单”以及原审批的“用款申请单”一起,通过公司内部单据传递程序报送到公司总经理处,由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查和审批。总经理一般仅从“费用报销单”的形式要素上进行审查,看报销审批程序和相关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全、字迹是否真实。总经理审查无异议后,在“费用报销单”总经理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 第十一条。当事人取得审批齐全的“费用报销单”以及“用款申请单”后,应在3天之内送交财务部门的出纳员手上领取资金,出纳人员应对“费用报销单”进行审核,重点看报销单是否有涂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齐全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出纳人员在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审批签署实施,修改时亦同。 费用报销制度 为了使各项财务支出有章可循,各级人员对各种开支的审批及权限心中有数,同时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并做到各项收支严格遵循财务制度,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费用支出的前提及审批权限 1、费用支出的前提是该费用必须是实际支出并列入预算,对未列入预算的费用,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调整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费用审批权限。一般费用2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2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总经理审批;业务费1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购置、员工出国考察、进修学习等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由董事会研究审批。 4、为加强预算控制,同时保证费用支出及报销单据的合法性,公司的各种报销单据需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签字。未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的单据,不得报销。 5、公司下属各控股公司的各种费用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 二、各种费用列支规定 1、普通办公用品根据本公司一个月需要量购入,由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后报批。 2、大宗办公用品、生产资料,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方可购置。为减少资金占用,在可能情况下力争零库存。 3、差旅费报销,按《浙江华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 4、计划生育等费用,由计生员签具意见后再报批。 5、各部门需订报刊、杂志,先报综合部平衡,经总经理同意后,由综合部统一办理。 6、资料档案室购置资料情报书籍,年初需列出购置预算,报技术发展部审定,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7、职工所购业务书籍,应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到资料室登记,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报销,职工离开本单位必须交还所借书籍。 8、职工因工作需要配置的低值易耗品(如计算器、绘图仪、装订机等)由综合部统一购置,在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再报批,职工离开本单位必须交还所领工具。 9、职工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班及职称职务考试,事先应征得所在部门及公司的同意,在成绩合格后,其费用方可报销。 10、职工按规定报销的书报费,只能报销业务书籍,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11、通讯费报销按《浙江华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通讯费用报销办法》执行。 12、各部门使用临时工,每月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报市人事局,市就业管理局批准后再用工。各部门应严格控制临时工数量,尽量节约费用。 三、各种费用报批程序。各种费用报销需填写《浙江华汇费用报销单》,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基层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同意(证明),财务部经理审核,预算部门负责人审批(2000元以内)或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签字。 四、为简化手续下列费用在正常开支范围内无须报批,但当费用开支异常时必须向总经理汇报。 1、各种应交税金(不包括印花税、车辆使用税); 2、各月发放工资; 3、各月应交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等; 4、向金融机构办理结算业务时发生的邮电、手续费、贷款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以上各种报销发票,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经营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账。 2、发票上抬头必须和报销单位一致,否则不能报销。 3、各种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税法规,报销时经办人员应尽可能注明用途。 4、超过现金结算限额(1000元)的费用,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要使用现金必须由使用人提出申请,财务部经理同意后方可支付,对数额较大应提请总经理审批。 5、对各种报销单据,财务部必须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应要求更换。无法更换的,财务可拒绝报销。 6、自制报销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设计格式,做到规范、整洁。 7、报销单据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改动,外来发票应由对方单位加盖公章,自制凭证应由经手人盖章,否则不得报销。 8、当年费用必须当年报销,如。通讯费、核定的业务费、书报费、核定的汽车费等,当年不报销视作自愿放弃(12月份通讯费除外)。 9、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内部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需送财务部一份,作为财务收、付款依据,对无依据的支付款项,财务部应拒绝支付。 六、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制订的公司报销制度同时废止。 第14页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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