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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活动管理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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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活动管理制度 XX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推动我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是依托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力量建立的科普阵地。它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形式,是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重要载体,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三条科普教育基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开展科普工作。 第四条XX市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由XX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认定命名。市科协是科普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 第五条申报对象。 下列单位可申报科普教育基地: (一)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 (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 (三)行业中具有示范效应的高新科技、环保,新技术企业; (四)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 (五)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旅游景点、人文景观; -1 第四章科普教育基地的任务 第十一条科技、博物场馆类(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自然景区等)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250天;科研院所、学校的实验室、研究基地和企业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100天。 第十二条科普教育基地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社会公众对科普的需求,做好科普活动内容的设计、组织,宣传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第十三条科普教育基地应运用科普宣传挂图、展示、录像片、宣传册、网站(页)等多种手段,采用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 第十四条科普教育基地应积极参加全国、省、市或区域性的科普活动。在“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和“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中,组织开展或参加当地的科普活动。 第十五条科普教育基地应加强与当地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事业、企业、科技团体等组织的联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共同推进科普工作。 第十六条科普教育基地应加强对科普工作的总结和研究,表彰先进。 第五章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 第十七条科普教育基地接受市科协的工作指导,同时接受所在区级以上科协的业务指导。 第十八条市科协每年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工作检查,总结经验,宣传推介。科普教育基地应建立文字、照片、录像和有关统计数据等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市科协维护科普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开展科普工作的合法权益,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活动创造条件,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项目择优扶持。科普教育基地举办的科普事业,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优惠政策。 -3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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