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1、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2、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3、公司车辆维护按本单位的车辆各级维护制度执行并组织实施。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4、客运车辆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特殊车辆应参考车辆生产厂家提供
2、的里程数据进行,由公司修理厂负责实施。 5、客运车辆的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拖期和漏项。 6、公司修理厂作为本单位车辆回场停放和日常维修的工作场所,不停放在公司修理厂的车辆应返回单位规定的其他场所统一停放。 7、公司报废车辆不能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 装车辆。 8、客运班车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9、客运班车发车前的报班安全例检应按照XX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和XX省客运班车安全例检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0、公司根据运行车辆的不同营运线路,分别提出包含公路各路面情况、行驶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营运线路行驶基本要求,供司乘人员参考。 11、公司要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12、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