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档案局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纪律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现结合我局馆实际,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局馆对全体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局办公室负责登记、统计考勤结果,并在每月底公布当月考勤情况。
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因事或因病需请假的,要事先写请假条,如确因急事来不及写假条的应先口头请假,上班后须马上补办请假手续。假条必须有批准人签名方为有效。
四、严格请假制度。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分管领导或其他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由局长审批。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及时销假。若需续假,仍应按规定办理准假手续。凡未办理准假手续不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
五、所有经批准的请假条一律由请假人及时交办公室;口头请假者,批假人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并负责督促请假人及时补假条,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记录,要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六、根据豫人薪(99)14号文件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七、严格奖惩。此考勤制度与全勤奖挂钩,凡当月内请假累计超过2天(含2天),扣发当月50%全勤奖,超过5天(含5天),扣完当月全勤奖。当月内旷工一天扣完当月全勤奖。
八、婚假、产假、公休假及国家规定节假日一律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从七月四日起实施。
档案局
2010年6月30日
第二篇:局考勤制度附件:
啊啊啊局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作息时间和节假日按县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二、全局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指纹考勤每个工作日分4次进行,其他时间段内的考勤记录无效:
上午上班考勤时间:7:00—8:00
上午下班考勤时间:11:30—12:30
下午上班考勤时间:13:00—14:00
(夏季)13:30—14:30
下午下班考勤时间:17:30—18:30
(夏季)18:00—19:00
三、全局在编在职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均应参加考勤,在县行政审批中心上班的同志按所在单位规定考勤,市场服务中心人员由中心负责考勤。
四、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局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人教监察科审核备案后,可以放宽考勤时间:
(一)孕妇(距预产期两个月内);
(二)子女在哺乳期的女同志(小孩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三)其他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考勤的同志。
五、值夜班或夜间进行执法行动的同志,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监察科备案后,第二天上午可以补休。
六、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的规定:
(一)晚于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进行指纹考勤的为迟到;
(二)早于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进行指纹考勤的为早退;
(三)所在单位检查或局纪委、监察室抽查、县、市等纪检监察部门督查时,所在单位在岗人员不知其去向的视为擅自离岗。
(四)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迟于上班或早于下班30分钟指纹考勤的视为旷工;
2.未办理准假手续或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离岗的;
3.未参加指纹考勤并且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请假证明的;
七、发生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旷工等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的每次扣20元;
(二)旷工每天扣100元,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处理。
八、由于公出、下乡、外出开会或学习培训等原因不能
进行正常指纹考勤的,可以事先通过考勤系统进行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或凭会议、学习等书面文件通知每月月底报人教监察室。外出开会、学习培训时间超过5天以上(含5天)的须提供学习培训书面通知。
九、关于公休假的规定
(一)请公休假不扣发公休补贴;
(二)请事假首先抵扣公休假,请事假天数超过公休假的,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公休天数抵扣事假天数之后还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依本人申请,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请假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审批,报人教监察科备案后,可由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公休;
十、请事假全部采用书面形式,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一般干部请事假:
1.连续请事假2天以内(含2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2.连续请事假2天以上(不含2天)至5天以下(不含5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逐级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3.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逐级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二)中层副职请事假:
1.连续请事假2天以内(含2天)的,应填写书式请
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逐级审核,并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2.连续请假2天以上(不含2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逐级审核,并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三)中层正职请事假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分管局长、局长逐级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四)分管局长请事假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局长审核,交人教监察室备案;
(五)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前以电话形式征得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局长)的同意,并在到岗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十一、每人每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公休天数的,超过部分每天扣30元。
十二、关于病假的规定:
(一)病假应凭医院证明予以确定;
(二)门诊病假每月超过3天(不包括3天)的,超过部分每天扣10元;
(三)住院病假超过医生建议休息期限的,超过部分每天扣10元。
(四)对特殊等重大疾病请假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另行处理。
十三、关于临时人员的考勤:
(一)一般岗位的临时人员考勤参照在职人员考勤要
求;
(二)对特殊岗位(驾驶员)临时人员考勤,因工作关系不能正常进行指纹考勤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出具书面证明,报人教监察室备案;
(三)临时人员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的,每次扣5元;
(四)临时人员连续请假5天的(包括5天),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监察室备案;连续请假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逐级审核,报监察科备案;
(五)临时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5天以内(包括5天),不扣工资,超过5天,每天扣20元;
(六)临时人员请病假参照本制度第十二条执行。十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计入事假。
十五、工作人员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5天(不含15天)的(不含公休假)或请病假超过60天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十六、各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对本单位劳动纪律负责;局机关各科室、经检大队集中统一考勤,由局监察科统一负责;在中心上班的同志按所在单位规定考勤,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由审管办汇总加盖公章)上报人教监察室。
十七、监察室负责考勤和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以及违规的处理,每月月底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在网上公
布。局办公室根据监察室公布的考勤统计结果做好扣发工作。中心根据其本单位考勤制度执行。
十八、本制度自2012年2月1日起实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篇:建设局考勤制度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办公室指定专人每天进行出勤登记,并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在全局通报。
3、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每次检查后,将检查结果与各科室通气,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全局予以通报。迟到、早退者由机关财务按5元/次的标准扣发出勤补助,并按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相关条款,扣减所在科室得分。
4、坚持会议考勤制度,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一般干部须向科长和分管局长请假,科室负责人须向局长请假,请假情况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登记。无故缺勤的,按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相关条款,扣减所在科室分数。
5、科室负责人外出办事,必须向局长汇报,一般干部外出办事须向科长报告,否则按旷工论处。
6、科室负责人请假,须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一般干部请假半天须经科长批准,半天以上至三天须经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须经局长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处。
7、凡因私事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均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上必须注明是请事假、病假还是公休假。请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请假超过三天的,休假完毕,须及时到局办公室销假。凡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由机关财务按10元/天的标准扣发出勤补助,并按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相关条款,扣减所在科室的分数。
8、旷工或请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单位可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予以辞退。
第四篇:局考勤制度范本湖北局(本部)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局本部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结合局本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局本部所有员工。
二、考勤制度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局机关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批准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打卡设备(考勤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事由,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
三、加班管理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国家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员工加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有效。
1员工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同时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局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
无加班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四、缺勤规定
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0元,10分钟以上扣款100元,30分钟以上按半天事假计。
五、旷工扣款规定: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六、其他
考勤员要对考勤记录做真实记录,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检查、复核考勤记录,如果经查出考勤不实的现象,将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
考勤员因事不在,其职能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履行。考勤卡遗失、损坏的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申报补卡(补卡费用10元/张)。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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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局机关考勤制度伊洛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局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制度的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缺勤。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如因公事外出,需向局领导请示,经说明去向,征求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二条考勤签到时间为早上8:20-8:30,下午签到时间为2:20-2:30,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迟到,未签到且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
第三条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外出,经局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科备案,明确外出时间,履行登记手续;到区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
第四条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到综合科填写统一制式的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局长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粘贴在考勤本备案。
第五条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综合科每半月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第六条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应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一月内迟到、早退三次及以上者,上报园区纪检部门处理。若被纪检部门暗访查处一次,直接交由纪检部门处理。
第七条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代签代批。如有弄虚作假,已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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