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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天中学图书外借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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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天中学图书外借管理制度 1.读者一律凭借书证借阅图书资料。借书证不得借给他人使用。补证须交10元,凭财务室收据到图书室办理。 2.进入借书处,不准大声喧哗。图书浏览后须插回原处,书包、手提包不得带入图书室。 3.图书一律分类上架,借书实行开架,还书由管理员统计表后上架。 4.古籍、贵重书、工具书、教师教学资料用书一律不向学生出借。 5.教职工限借30册,借期一学期150天;续借期15天;学生限借2册,借期15天。超期需办理续借手续。无正当理由超期,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借阅。 6.读者要保持环境整洁,爱护公物。不得将书刊卷折、撕页、涂抹,一经查实,视其情节,处以罚款或赔偿。 7.读者遗失图书一般按原价3倍赔款。污损书刊,如不影响内容完整,按书刊定价30%至原价赔偿。多卷书刊损坏、遗失其中一册的以成套价格赔偿。对有意破坏书刊、盗窃书刊或谎报遗失者,除照章赔偿外,应视其情节轻重,上报给予适当的罚款。以上污损或遗失书刊,未赔偿、处理前停止借阅。 8.学期结束,学生所借图书、资料必须全部归还,超期不还者,作罚款处理或取消借阅资格;学生毕业、休学、转学离校前必须还清图书、资料,持证明去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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