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华润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避免和减少安全各类事故,根据华润集团和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方式 处罚方式。通报批评、罚款(员工在工资中扣除,第三方人员在劳务费中扣除)。 奖励方式。通报表扬、发放奖金、奖品。 第二章各类违章行为罚款标准 第三条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违章者每次罚款50元,所属部门分管负责人(助理经理以上)连带罚款20%;第三方人员违章者每次罚款50元。 1.现场部门负责人对所属班组、
2、区域或项目的作业人员存在的安全违章行为及安全隐患疏于监管、放任不管,或经其他检查人员指出后仍不主动履行职责予以纠正者; 2.进入生产区域未佩戴安全帽者,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等同于没带安全帽; 3.穿拖鞋、凉鞋(驾驶员穿凉鞋未提后带等同穿拖鞋)、背心、打光背,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4.机修工(绝缘鞋)、汽修工、铲车司机、辅助工(地面辅助工除外)进入生产区未穿劳保鞋; 5.材料员、实验室员工进入铲车料场作业区未穿劳保鞋; 6.当班人员在工作岗位内看杂志、玩手机(司机和铲车司机在休息室内处除外); 7.高空作业、密闭空间(清库、修理搅拌机、清机、打结块、管道内等)作业、动火作业、停送电检修等高危作业未按规
3、定办理审批手续,及未按规定设置监护人员; 8.在检修、维修、施工、吊装、清堵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警戒范围或监护人员; 9.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0.跨越运转中输送设备,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安全护栏; 11.禁烟区域(油库、配电室、仓库、外加剂车间等)吸烟; 12.氧气、乙炔间隔未达到5米,或距明火、易燃易爆物品不足10米; 13.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存、运输、放置、使用; 14.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电焊作业时未戴电焊绝缘手套等; 15.检修用电设备、外接电源点等无挂警示牌者; 16.巡检或检修作业时,工作人员或机具与
4、带电体未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7.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8.工作票、操作票、停送电手续等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9.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0.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1.路政巡视:搅拌车出公司刹车灯不亮、转向灯不亮、雨刮器故障、未有帆布袋(含破损漏料)、大灯(尾灯)不亮、楼梯脱焊松动,出车前未对车辆安全检查(查看交接班记录),当日未整改出车的; 22.车辆维修未挂维修牌、未垫三角木; 23.道路施救车辆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不带三角木; 24.私家车
5、、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交通工具未经安全办同意进入生产区域;25.安全管理人员、保安、材料、实验室员工夜间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未穿反光背心; 26.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笫四条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每次罚款100元,所属部门分管负责人(助理经理以上)连带罚款20%;第三方人员违章者每次罚款100元。 1.违反规定、人为损坏或擅自挪用消防灭火器材; 2.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使用明火的; 3.高空作业无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绳,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或废弃物; 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皮带防护网、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
6、志并及时恢复; 5.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断开相关动力电源; 6.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7.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8.卸料斗未按要求固定的; 9.搅拌车未按公司规定运输线路行驶的; 10.明知车辆存在方向、刹车等重大安全隐患出车的; 11.外协业务联络部门发包工程未要求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办理费用结算时未经过安全办会签。笫三章奖励标准及程序第五条奖励的范围 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违章行为避免事故发生
7、者; 2.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员工上报、举报安全隐患、违章行为等并经安全环保办查证属实的(奖励该项罚款金额的50%,并为报告人保密); 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及安全隐患整改等,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6.在公司级及各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异获得检查组表扬、褒奖的个人或单位; 7.参加上级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关竞赛活动,获得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个人或单位; 第六条奖励程序及奖金筹措 1.符合第五条奖励规定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班组)的奖励申请,由部门或 行为人填写相关事迹材料提出申请,报安全环保办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批准通过,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予以奖励100元500元。 2.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表现优异,有符合第五条奖励范围所规定的行为,及其他堪为公司各部门学习典范者,由所在部门填写相关事迹材料经安全环保办审核后提报公司安委会审批执行,奖励100元500元。 笫四章附则 笫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办负责解释。笫八条本规定自2014年9月5日起施行。 华润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 安委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