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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委会各项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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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委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群众性组织,其主任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民调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处各类民事纠纷。 2、指导、监督和管理本村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加归人员”的安置帮教、综合治理等各项日常工作,调处矛盾纠纷。 3、管理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纪律建设。 4、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汇报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人员思想情况。 5、当好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参谋和助手。 6、总结经验,扬先促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的职责: 1、协助调解委员会主任抓好法制宣传、纠纷排查调处、“加归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工作,调处民间纠纷。 2、协助主任抓好民调人员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业务学习等工作。 3、受主任的委托,代理主任完成民调工各项工作任务。 4、负责、督促人民调解员统计、登记、填报各类纠纷报表和正确使用调解文书。 5、总结经验,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例会、学习、考评制度 1、每周星期一上午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中学习日,学习采取专题辅导、疑难纠纷讨论、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如遇专门活动,学习时间另行安排。 2、调解员做到学习有计划,自学有笔记,集中学习有考勤,交流有体会,讨论有专题,年底有总结。 3、每次学习参学率须达到90%以上;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克因病、事不能参加学习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每名调解员全年参加集中学习出勤率不得低于90%。 4、每名调解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月不少于1000字,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主动将学习笔记交主任查阅,完不成学习任务者,限期补课。 5、每名调解员要坚持个人自学,阅读指定书目,每月用于自学的时间不少于3小时,同时做好自学笔记,并联系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每季度不少于1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在学习例会上交流。 6、对学习坚持不好或完不成学习任务的,要依据考核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业务登记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规范调解文书,及时准确记载各类已受理的民间纠纷。无论是当事人口头申请还是书面申请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受理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应进行纠纷登记。 2、纠纷登记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纠纷事由、受理纠纷日期、记录人签名或盖章,填写记录日期。 3、调解小组应当于每月20前将所受理调处的各类纠纷汇总,报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各调解小组所报纠纷及调解委员会所受理调处的各类纠纷汇总后于每月22日前,汇总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4、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不属于自己调解范围的纠纷,登记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登记簿应记明承接机关、承接交办人、接交日期。 统计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各种工作登记簿册,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2、做好纠纷登记工作,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所登记并调结的矛盾纠纷按统计项目填表汇总,核对无误后由负责人、填表人签名或盖章后上报司法所。 4、人民调解应当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各种登记簿册、统计表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一般保存3至5年。 档案管理制度 1、文书档案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时借阅人应持书面借阅条,经主任签字后交档案管理员查存方可借阅。 2、档案管理员应当做好文书审查、装订。装订应一事一卷,保管期限为5年。 3、档案整理、装订应当包括矛盾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谈话记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矛盾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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