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度室管理制度 洛阳郑兴宿煤煤业有限公司 调度室管理制度 二零一七年三月 洛阳郑兴宿煤煤业有限公司 调度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全面完成矿井全年原煤产量和掘进总进尺以及各项指标,规范调度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调度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工作安排要做到有落实、有检查、有汇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二、范围 适用于全矿调度、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三、调度室的职责权限 1.在生产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日常生产组织和指挥,按生产经营计划和有关会议决定均衡地组织生产,完成矿井的各项生产任务。 2.负责组织召开生产会及生产平衡会,积极督促落实会议的各项决定,及时平衡协调解决生产中出
2、现的问题,督促检查矿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行使调度职权,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全矿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指挥。 3.负责调度、通知通报的上传下达,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4.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车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特殊情况时根据安全生产急需,可以签发领料单,组织车辆,落实有关材料的装运,事后补办手续。对 不服从安排而影响生产的,视情节给予502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5.调度人员有权对矿井作业场所、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对“三违”人员和妨碍正常安全生产工作的
3、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四、调度工作程序 1.调度员提前到班,办好交接班手续。把上一班已办、待办事项和下一班应注意的问题接清、接全,文字交接不清的口头说明。 2.接班后,调度人员核对各区队、班组的班作业计划、任务,统计好各班组的当班作业计划和出勤人数。查看上班的调度记录,熟悉情况,并严格按照接电话的顺序,问明地点、单位、姓名后,及时与基层联系当班计划落实情况和各辅助单位接班后的准备情况,明确当班的重点、关键,写明上班未完成的事项。 3.班中定时调度基层单位生产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解决好生产、安全上出现的问题,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或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做出妥善处理。 4.
4、每个小班班末听基层小班的汇报,做好记录,并协助值班领导汇总下一班的生产计划和安全中应注意的事项。 5.一个工作日结束后,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指标完成数汇总,填写好调度日志,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并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安全情况分析,编写好日报、材料,由值班领导在早调度会上汇报全天生产安全情况。领导在会上的指示,要做好记录,并认真传达或贯彻执 行。 6.当一个月的各项调度工作结束之后,要将调度记录、台帐、文件及各种分析资料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五、调度管理相关制度 a、矿值班制度 1、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全矿矿井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理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每日早7点30分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以备查阅。 2、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安全生产,严禁脱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调度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和联系方式;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否则罚款50元,影响较大的加倍处罚。 3、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影响1个小时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分管领导,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经领导确认后的分析处理结果,生产事故报调度室考核;安全事故由安检科负责追查通报。 4、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有其它同志代替(同级
6、别人员),但必须向生产矿长说明,未说明或未请假者罚款50元。 5、当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若发现调度员有帮助值班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6、当月值班跟班名单由生产矿长安排好发到各单位。 7、调度员每月10个井工,及时掌握井下情况。 b:汇报制度 1、生产科室的汇报制度:凡与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工作,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包括巷道准备打钻、地质变化、材料准备、设备安装、支护方式及运输工作的改变,更换工作地点或施工队组,停开工通知单等各种交底,专项工程的进度情况、生产区队要求生产科室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临时工程的准备及落实情况等工作。 2、辅助区队的汇报制度:
7、凡有中断生产的检修或故障必须事先(紧急情况除外)向调度室汇报(包括日常检修):如停压风、水、电、溜子、皮带、风机、绞车运输及提升,换绳及维护、副井升降长物料;机电月检各项检修进度及验收结果等项工作。 3、生产区队的汇报制度。实行每班三次汇报,特殊情况及中断生产如采煤溜子不能正常运转、掘进迎头地质变化等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1)跟班队长要在接班后先检查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接班后一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内容为:现场情况、存在问题、处理落实情况、当班出勤情况及当班工作计划。 (2)班中由跟班队长汇报现场生产计划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处理了哪些问题。 (3)交班前二小时由跟班队长汇报现场安全生
8、产情况,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个班次应注意的事项等。并在交班时将当班完成情况汇报 调度室。 4、各单位的工伤事故和侥幸事故必须及时汇报。 5、各单位对上级领导、调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的在完成后立即汇报;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以及没有按时完成的原因。 6、罚款单由调度室出据,由调度室主任在调度会议上通报。 c:生产事故考核规定 1、发生生产事故后,调度室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履行调度职责,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责任。 2、发生主提升系统(非正常)中断生产事故30分钟,机电矿长、机电科长、调度主任、调度值班人员、主管单位区长、技术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
9、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井上、下主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停电影响生产超过10分钟的,机电科长、运转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调度通知后10分钟内(地面)必须到达现场或(井下)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超过30分钟调度员必须通知机电矿长指挥处理。 4、井上、下皮带发生事故中断生产30分钟,机电科科长、皮带工区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携带相应工具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采区上、下山提升运输系统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机电科长、运搬工区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
10、后10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各重要岗位机台,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凡因不按时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而影响正常生产,每次罚责任者100元,罚单位负责人50元,并进行通报。 7、未经调度室批准严禁在生产时间内随意停风、水、电、皮带、绞车和其它生产设备,每次对责任人加罚100元。 8、各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者和工区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9、各单位影响安全生产时间处罚。主系统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每分钟处罚5元,其他地点每分钟处罚3元。 d:会议点名制度 1、生产及辅助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各类安全生产
11、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旷会。有特殊原因时,要向负责安全生产的矿领导请假,并有副职替代,否则按旷会处理。 2、参会人员自带记录本、笔,做好会议记录;开会期间手机关机或调为振动、静音,会议期间出现手机铃声响每次罚款20元。 3、对旷会者每人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 e:事故分析制度 影响生产的各类事故,调度室做好详细记录,并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对分析出的问题由专业或单位负责落实解决。事故分析由当天调 度室值班人员组织,事故相关专业人员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分析时必须找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拿出处罚和处理意见及接受教训、采取措施等。影响生产的事故能够分析的必须当天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在
12、第二天调度会上汇报,当天不能分析的调度室做好记录,由矿值班人员第二天组织分析后再汇报,在事故分析中如提供假情况、说假话、无理取闹,对当事人一次罚款200元,严重者交矿处理。 f:关于生产辅助单位职责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理顺各项工作关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避免留有死角、互相扯皮的现象发生,本着“归口管理、分专业管理、分辖区管理、统一协调平衡”的原则,以“节能降耗,争创效益”为宗旨,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划分的基础上,对以下工作范围内的安装、加工、维护、维修、更换等工作,做如下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各项规程进行施工。 、各部门认真履行其职责,保质保
13、量的按时完成任务。、各项工作以“矿自己安装、加工、维修”为主,外委为辅,确需安装、加工、维修的按申报程序办理方可。 、各材料、配件、加工、维修所需费用按承包合同范围办理。、如须处理故障,或其它临时性安排的工作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平衡,各单位必须服从。 g:关于对上下井人员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副井提升效率,维护好正常的工作 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1、为保证副井提升量,缓解井下供车紧张局面,下井人员按以下规定时间下井:(不按规定时间下井的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开具下井证明到调度室审批,否则运搬不准安排下井) 早班:6:308:30检修下井时间:11:00
14、12:00中班:14:3016:30检修下井时间:18:0019:00夜班:22:3000:30 2、凡升入井人员一律服从井口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排队,不得无理取闹。在等候室排队候罐,任何人不得强行入罐、无理取闹或聚众闹事。 3、井口把钩人员要认真检查罐帘是否有工具外露及乘罐人员手扶位置等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把钩人员方可发出提升信号。 4、运行期间,罐内人员要自觉维护秩序,不得打闹起哄、相互拥挤,不得打起罐帘,要相互提醒及时制止违章人员,确保罐笼运行中的安全。 5、运搬上下井口把钩工及上下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执行,违反管理规定者每次罚款30元。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每次罚款50元,
15、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按严重“三违”处理,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对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h:停产检修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杜绝无计划停止采掘工作面供风、供水、供电等现象,特制定本规定,望大家认真执行。 1、全矿每天统一安排检修时间,每天下午15:00-17:00点为矿井检修时间,各单位充分利用检修时间把所需的配件,提前运送到各部位,再其它时间内不能随意停产检修,对影响生产时间要实行追查处理。在全矿井范围内主提升地点影响生产时间超过20分钟以上者,按每分钟5元处罚,超过2小时以上者按每分钟10元处罚。 2、指定专人负责检修,禁止单人单组进行检修,检修前要充分准备好工具
16、和检修所需物料(含安全保障物品)以及安全保障人员(如瓦检员等)到达现场后,向调度室汇报(必要时要告知影响范围),调度室安排局部或整个系统做好检修准备后,检修人员接到调度室检修通知后,方可停机进行检修。 3、检修设备时必须停电检修,将设备开关打到零位并上闭锁以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停电警告牌,并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转动设备检修时必须确认已牢靠刹住车,方可进行检修,如检修需要松开制动闸时,检修人员必须事先闪开设备的转动部位,防止设备转动伤人,同时检修人员要注意防止设备松开制动闸后发生跑车现象,以免设备跑车损坏设备或伤人;严禁带电检修设备,不执行本条规定的,对现场检修负责人罚款100元、现场跟班区长罚款200元、对其它有关责任人员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