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考勤补贴发放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人员原则上按照机关单位作息时间执行,遇有施工特殊情况另行调整。
二、根据工作性质,实行专职考勤员日考勤制度,考勤员必须严格公正执行考勤制度,不得徇私舞弊、假公济私、送人情当好人,月底上墙公示,做到如实公正透明。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管理人员因事请假需由本人亲自请假,并以请假条作为请假依据,不得代请或电话请假。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可电话请假并说明原因,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假满上班后及时补假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四、严格抽调人员管理。抽调期间个人月实际考勤需按时提供原单位并依此计算个人工资福利等,抽调期间如个人无特殊原因违反考勤制度,项目部予以辞退并以文件形式报告原单位。
五、严格补贴发放管理。个人补贴标准依据市财政、审计及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按个人实际出勤天数计算。需要加班需提前申请并经审批后执行,未经同意不得计入加班。
商洛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篇: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制度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为关爱员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对2014年高温津贴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依据
XX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二、高温期
每年公历6月、7月、8月、9月。
三、发放范围
在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3℃的场所内工作的所有员工。
四、发放标准
依据6-8月各月实际气温超过33度天数,出勤每人每工作日(200元/当月应出勤天数)标准发放。
五、造发方法及流程
1、以上高温津贴按应发时间内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各项目部不得弄虚作假。
2、各项目部按以上规定统计各月相关员工高温津贴明细,由各项目部提起审批,集团系统审批完成后,交由综合管理部造册发放(当年12月31日前发放结束)。
xxxx公司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
第三篇:日常考勤及规范补贴发放补充通知日常考勤及规范补贴发放补充通知
为加强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日常考勤及规范补贴发放工作,在吸收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院委会商议,现就日常考勤及规范补贴发放的补充通知如下:
第一项:
1.全院员工每月正常休息时间为8天,(法定节假日另行计算)
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休息时间。
2.休假不超过4天的情况下,超勤补贴一天为100元(例如:只休4天超勤补贴为400元)
3.法定节假补贴一天为180元。若休息超过4天则平均计算补贴(例如有1天的法定节假日,休了5天扣120元,休6天扣240元,休9天580全部扣完)
第二项:
1.上下班须打卡,上班迟到超过15分按旷工处理。(例如:
早晨上班超过8:15)
下班打卡有效时间为上午:11:55—12:10
下午冬季:17:25—17:40
夏季:17:55—18:10
2.上班每迟1次,罚款5元,2次罚款10元以此类推。
3.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每次扣罚5元。
2014年6月3日注。若有特殊情况须向三位领导请示,批准后告知办公室核实记录。
第四篇:话费补贴发放管理办法11303-3话费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员工因工作需要、业务联系产生的手机通讯费用,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对项目部各部门员工的通讯话费补贴,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因公通讯话费指的是项目部在职员工,因本职工作需要,在业务工作开展,通过使用私人手机,产生的通讯手机话费。
二、各职级通讯话费补贴标准。项目正职话费补贴为每人每月600元。副职话费补贴为每人每月
500元,部长话费补贴为每人每月
300元,部门主管话费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部员话费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司机话费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卫生员话费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炊事员话费补贴为每人每月
50元,
三、每月按补贴数额把话费发票交予财务部方可办理话费补贴
四、本办法自2012年3月份正式实行。
中铁航空港深圳地铁11号线11303-3标项目部
办公室2012年3月22日
第五篇: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工资发放制度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工资发放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民工,必须与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持有效身份证明道项目部登记。
2.班组长负责安排本班组工作,依据企业和项目部规定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勤考核,编制工资发放表册并报项目部审核。
3.工资发放前,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确认无投诉或解决投诉后交项目负责人和公司监督员审查,经审查签字后发放工资。
4.民工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项目部领取工资,支付时必须职工本人签名领取,不得代领工资,如代领工资要有委托书,并出示双方有效证件。公司派专人到项目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5.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以及关系工资收入的奖罚事项,必须在劳动用工合同中明确,每月5日—10日计发上月工资。
6.项目部对施工班组或民工在施工中存在质量差或安全惩罚的,必须依据企业规定、用工合同及目标责任书等执行,且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不得随意处罚,实施严重处罚的应由公司作出。
7.严禁采取闹事、破坏偷盗国家、集体他人财物等违法手段索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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