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二、基本要求: 1、安全事故发生后,在接到当事方报告后,要立即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 2、负责向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3、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对事故经过要做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录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详实资料。 4、当事故危及工程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
2、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要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建设单位立即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研究,提出临时处理措施,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5、事故调查要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三、事故调查权限: 1、一般事故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2、较大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3、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或安全机构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四、事故处理方案: 1、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
3、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重大及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建设单位上报相关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4、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区*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 二0一四年三月 第二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保护现场,需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高,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四小
4、时内把事故经过逐级上报。如情况紧急或特殊施工点可直接向项目部汇报,以便及时落实抢救措施,同时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查明事故的责任人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有失职
5、、渎职行为的责任人并进行处罚。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5、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15天内处理完毕,其上报过程为:出事现场项目经理成员单位建设单位,四小时内完成逐级上报,24小时内书面材料,十五天内调查,处理完毕后报项目部份备案。 第三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在街道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1人以上遇险的重特大未遂事故、重特大事故险情,村(居)委会要及时向街道报告,安监站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街道安委会领导,并由安委会报告市安监局。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末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二、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在组织实施事故救援的同时,要将事故及时向安委会上报、一律不得瞒报、虚报、迟报。
6、 三、对瞒报、虚报、迟报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时报告。 五、事故报告的范围 (一)工矿商贸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事故;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事故; (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的事故; (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 (五)食品安全事故; (六)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及公共娱乐场所事故 第四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北岭镇卢集小学 安全事故报告 制度 北岭镇卢集小学 北岭镇卢集小学 卢集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1、学
7、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3、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
8、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实施安全工作中,对校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追究个人责任。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学校必须向县教育局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5、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
9、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五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xxx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便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常规方面工作报告要求 1.各班主任经常检查教室内外教学设施,电路开关,门窗是否完好,房屋、走廊是否坚固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修理。 2.值周长及时检查校园内的设施是否安全,存在隐患及时处理并作记载。 3.各班级在同一天内出现3名发病症状相同的病人,是同一天内出现的应在当天内向学校写书面报告,以便学校采取措施,是同一时刻出现的,应5分钟内向学校政教处口头报告。 4、各班级发现学生未在校上课,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学校政教处报告。 5、各班级发生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尤其是跨班级、跨年级、涉及校外人员打架斗殴和敲诈、勒索、酗酒等严重违纪事件要立即报告政教处。 6、对报告不及时或瞒报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照教职工失误诫免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校重大事故等信息报送要求 1、根据区教育局关于报送信息工作规定,在安全等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送,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规定的部门和领导及时上报。 2、上报部门为。安全办公室,上报人为校长。 3、办公室做好信息报送资料保存。 4、学校重大事故等信息报送的责任追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xx学校 2014年1月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