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