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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沟中心小学小学教学楼管理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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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兰沟中心小学小学教学楼管理制度 金兰镇中心小学临时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服务学校、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需要,切实维护学校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需要学校招用临时用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 第三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至55(不超过55岁)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①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②严重失职③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④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学校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五条学校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即。学校、员工分存。合同有效期为一学期。 第六条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办法,月工资为800元。若学校工作需要加班则按加班核资发放。第七条临时工与正式员工同等享受劳保用品待遇。 第八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九条临时工的工伤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临时工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第十一条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凡辞工者须提前向校方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金兰镇中心小学解释。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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