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XX市金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制度 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
2、公 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根据 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管理部、业务部等负 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 第三条、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 的重大事务性问题。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 开一次。 第二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五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 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 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管理。 第八条、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 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 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
4、职工作, 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十一条、我公司聘用的员工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 其中行政辅助人员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我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对工作失误可采取一定的工资惩罚措施。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我公司为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办理 社会保险等。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兼职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我公司人员依法应当
5、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员工素质,我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有的 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另行制定较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我公司按有法律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采用并遵守企业会计准 则,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计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 第十六条、我公司每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决算情况提交总经理审议。我公司 的财务管理情况受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十七条、我公司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我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 支: (一)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成本性支出
6、; (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 (三)议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投入; (四)交纳税费; (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 (六)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公司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销。第十九条、我公司的资产由公司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挪用、转移和私分,非 法性的摊派应予拒绝。我公司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办法,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 第四章劳务派遣管理 第二十条、我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 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二十一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工,经考核合格后,与派 遣员工签订劳
7、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保证派遣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的就业岗位和工资、福利、社会 保险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用工、劳务承包、聘用委托, 由我公司按规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更不得超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我公司划拨工资、社会保险费、工 资总额2%的工伤保险和服务费用;我公司按月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双方均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第二十四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依法决定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解 除、终止或者接续变更。 第二十五条、我公
8、司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对派遣员工的安 全生产教育。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与工种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应在劳动条件、强度、工时等方面与 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用人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关身份证件。 第二十七条、需要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管理知识培训的,用人单位应当 事先与我公司和派遣员工协商约定培训期限、培训期待遇和培训费用分担办法。 第二十八条、我公司员工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 组织救助,并将实际情况通知我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协同我公司为员工办理工伤索赔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至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XX市启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4年6月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