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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率用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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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功率用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申报 第一条大功率电器设备是指单台功率大于1000w的仪器、仪表、空调、灯具、取暖、办公设备、厨用设备、广播音响、通讯器材、电热水器和电力系统设备等电器具。 第二条各单位(含驻校单位)新增大功率电器设备应事先填写大功率电器设备安装使用申请表,向后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办公室会同条件装备处、后勤集团和申请单位等对供用电可行性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实施。各单位(含驻校单位)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新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已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应对线路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或超负荷的立即停止使用,经整改并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

2、继续使用。 第三条各单位(含驻校单位)申报新增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其安装工程中应包含必要的配电和电力增容改造经费,报审时应提供改造经费预算书、电器线路设计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 第四条对未办审批手续擅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下述处罚: 1.一经查实,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会同保卫处发出停止使用通知书,停止使用期间若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单位负责人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造成事故或引发火灾的,由单位负责人和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第二章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安装 第五条大功率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并需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

3、装置,凡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各用电单位不得擅自改动学校供电系统、公共线路和接点开关,不得擅自转供电。用电单位增加负荷超过开关容量的,须到后勤管理办公室办理增容手续。 第七条校内公共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中涉及使用2000w以上临时电器、电力设备等项目的,开工前主办单位应向所在校区后勤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由后勤管理部门指定用电接口,并按相关规定装表计量收费。 第八条线路穿管埋线等隐蔽工程施工中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保卫处、后勤集团等单位参与检查评估。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由后勤管理办公室和后勤集团参与供电线路的检查验收,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运行。 第九条调整和

4、改变大功率电器设备安装地点,参照本办法第一章第二条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设备移机前进行技术论证,否则若出现事故、跳闸或超供电负荷等情况,均由用电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凡未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私自移机、调整和改变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按照本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进行处理,后勤管理部门不予供电。 第三章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管理 第十条对批准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并实行“四定”办法进行管理,即:定地点、定用途、定管理规范、定责任人。第十一条学校按 一、 二、三级配置计量表进行用电计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或进行移机符合手续的,须连接至计量表,否则,后勤管理部门不予提供电力

5、。 第十二条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必须关闭总电源。24小时不间断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对于违章违规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校师生员工有权监督、检举和揭发。 第四章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报装审批和规划管理;后勤集团负责各校区供电设备的运行保障;保卫处会同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用电检查监督以及违规用电的查处。 第十五条各院(系)行政副院长(副主任)、

6、机关各部处(含驻校单位主管责任部门)行政负责人是大功率电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用电负有领导责任,负责本单位使用和新增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报装、报废、日常运行管理和安全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后勤管理办公室会同后勤集团负责全校电气主干线负荷情况的普查备案、学校公共电网改造、总配电增容规划及资金预算等工作。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由我校供电的单位、集体、出租房住户。 2.基建处承担的新建工程项目大功率电器设备使用和安装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用电管理及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用电管理及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送审稿) 第一章

7、总则 为了公司节能降耗,提高电力系统的设备利用率,减少供电损失,节约用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电力计划平衡管理 第一条计划用电 (一)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工作,用电计划和电耗指标要落实到分厂班组,切实做到用电有人管,使用有计划,耗用有定额,考核有制度。 (二)积极采取各种节电调荷措施,提高公司负荷率,力争最大需量的安装与使用的一致性。 (三)主要用电设备的检修应与供电部门的供电淡季相配合,以减少不必要的限电、躲峰。 (四)各项指标要先进合理,统计数字要准确、齐全。 (五)各核算单位必须装表计量,不能摊派电量,表计装置应按规定标准进行定期检查,更换,表计误差必须在规定范围以内。 (六)用电

8、工作具体管理: 1.设备动力部要掌握全厂用电量高峰负荷及主要产品电耗计划。 12.设备动力部要掌握全厂实际用电量的执行情况,电力分厂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电力结算报表报到设备动力部。 3.在电网紧急限电时,设备动力部制定限电方案,并监督各单位执行情况。 4.设备动力部应将每日用电情况,高峰负荷情况,节电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计划的调整电力负荷和用电时间。 5.电力分厂对各单位结算必须凭计控部提供的计量表数进行结算,计控部负责按月定时查表,每次查表有记录。由于检修、试验、调整、更换计量装置而使二次停电时,要做好记录,注明断电时间和停送表底,以便用计算法计算出断电时间内的用电量,补入当月总表计量的电量内

9、,对此应有说明。 6.计量表由计控部按规定标准进行定期校验、更换、检定的误差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 7.内部结算均按月进行,并一律按计划电价计费转账,不增收任何附加费用。 第二条节约用电 我国能源紧缺,为避免浪费现象,必须大力加强节电管理。节电工作的重点,一是落实生产组织合理化,提高产量、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二是开展以节能为中心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堤下,降低单位产品的电力消耗。 (一)各用电单位应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方针,努力降低线路损失,减少变压器空载损失。 (二)采取各种生产组织与经营管理合理化措施,不断改革工艺,改进设备,提高操作水平,努力降低单位产

10、品的电耗。 (三)大力加强用电管理,合理使用。杜绝浪费,严禁使用电热取暖,烧水、做饭。 (四)设备动力部要切实掌握高能耗用电设备,并会同有关单位订出更新改造计划。 (五)设备动力部要掌握公司关键设备的更换或改造计划。 (六)各单位电气专业人员每季要组织本单位节电检查,及时制止浪费电的现象,制订相应节电措施。对用电热取暖,烧水,做饭的班组,个人要进行处分,没收用电设备。 第三条申请用电 为加强供电的计划性及用电的安全可靠性,必须严格执行各种新增用电的审批手续,严禁私接乱用,违章用电。 (一)各生产单位增加用电设备,凡在自备变压器以下接电增容50千瓦及以上者,报设备动力部审批。 (二)新建工程项目

11、建成后负荷试车时,应由生产单位向设备动力部提出用电申请,并向电力分厂提出试验申请,合格后经批准后方可用电。 (三)用电申请表填写,要求书写清楚,数字准确,并一律盖章。 (四)设备动力部应按供电形势及领导批示,深入调查,及时审批,严格把关。 (五)用电单位在用电前5日向设备动力部提出用电申请,经设备动力部审批后方可接电,并到指定用电单位办理接电手续。 (六)公司新建、扩建增容需向供电局申请用电手续由设备动力部统一对外,但需设计部门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 (七)检修施工等临时用电,施工单位应于施工前三天提出用电申请报设备动力部审批,并到指定供电单位办理手续后,再用电。 (八)严禁各用电单位私自向公司

12、外转供电,凡外单位申请用电,一律由设备动力部统一管理。 (九)凡生产、生活、基建等公司内部单位要求互相转供一部分用电时,需设备动力部批准。 第三章供电系统运行管理 第四条供电系统运行方式的管理 供电系统运行方式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安排,为了适应企业生产,检修及处理事故等情况,应制订多种运行方式,以使企业生产正常进行。 (一)满足生产经营计划执行需要。 (二)保证安全性和连续性。 (三)保证供电质量、总数符合规定标准。 (四)用最经济方式运行,合理使用电力。 (五)运行方式必须有正常和异常两种。 (六)异常运行方式要能适应检修、事故等多种情况。 (七)各备用变压器要保持随时能启动状态。第五条

13、供电系统结线,结构变更方案的管理。 随着生产的发展,设备不断更新改造,新投产的设备不断增加,供电系统也在不断地扩大和增容。要使供电系统保持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就要加强供电系统扩大与增容的管理。 (一)扩大后的供电系统要在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方面有所提高,绝不允许任何一个方面降低水平。 (二)扩大后的供电系统要能满足扩大生产的需要。 (三)供电系统扩大后,对不适应系统线路容量的元件必须更换。 (四)增容引起的系统设备容易不适应时,应予更换或改造。 (五)由于供电系统扩大和增容,涉及地区电网变化与用电指标时,要取得当地供电部门的批准。 (六)供电系统扩大与增容要有正式文件(包括系统图、平面图、技术

14、参数计算书、主要元件适用表及设计说明)及建设单位申请书。 (七)属于局部扩大系统与增容时,由分厂提出申请,附简单结线图及平面布置图报公司设备动力部,批复后通知有关单位执行,批复时间不超过一周。 (八)公司新建、扩建增容,需向吉林供电公司申报方案和申请指标时,报送方案以公司设计部为主,设备动力部协助,报装及申请指标时,设备动力部为主,设计部协助配合办理各种5手续。 (九)供、用电单位需改变高压系统,增加高压电气设备,改变高压线路结构布置,改变高压变电结构等,其方案均需报设备动力部审批。 (十)由于建设工程需拆迁线路或其它供电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在两个月以前向设备动力部提出申请,并提出拆迁建议方案,

15、经设备动力部审批,并与设计部协商,由设计部提出拆迁设计,建设单位负责拆迁。 第六条供电系统事故处理 供电系统发生事故会引起系统的连锁反应,有时能导致企业停产,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处理供电系统事故时,不应慌乱,要迅速、准确做出判断,果断采取措施,限制事故发展,除掉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及设备的危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必要时应设法在未直接受到事故损害的设备上增加负荷,并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调整供电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一)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有一人留在主控室岗位上,注意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方式,迅速而准确地执行领导人员的

16、指令。 (二)在处理事故时,值班员以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均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不能都离开岗位去抢救,还要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保证其它用户正常供电。 (三)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应在现场的领导指挥下,迅速排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迅速恢复供电。 (四)保证所用电源是事故处理的必要条件。 (五)事故发生后,变电所值班人员应迅速搞清情况,查明事故点,同时向设备动力部汇报,并记录好每一阶段的经过,时间及操作部位。 (六)分厂领导了解情况后,一面派专人去现场指挥处理事故,一面通知有关部室及主管领导,并向设备动力部汇报简要情况,布置有关人员坚持岗位,注意事故发展,严密监视运行。 (七)发生重大事故,设

17、备动力部应根据情况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在重大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报地方政府专业主管部门。 (八)分厂在事故发生后的5日内,填写书面事故报告报设备动力部,损失情况如当时还搞不清的可以补报材料。 (九)对情节严重的恶性事故,由设备动力部组织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为保障变配电站(所)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要加强安全操作管理。 (一)在高压配电装置上进行正常的倒闸操作,应执行操作票及监护制,一般由两人进行,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员,操作人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的工作。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倒闸操作时应按票上7规定的顺序进行,每操作一步,即应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的相应项

18、目前划“”。 (二)在所内及10kv线路上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进行填写并签发,其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应由设备运行管理部门批准并备案。 (三)手动拉合高压隔离开关时,应带绝缘手套。 (四)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执行下列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五)因试验或检修需在停电设备上断开接点时,由试验或检修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终结应恢复。 (六)正常倒闸操作,根据工段或分厂命令或工作票要求,值班操作人员填写操作票。以防止误操作,如错位、错合、带负荷隔离开关及带地线合闸等。操作票应按操作

19、票顺序填写,不应涂改,禁止用铅笔填写,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并检查开关或隔离开关的原来拉、合位置与工作票所写的是否相符,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制,复诵制,每操作完一步即由监护人在操作票相应项目前划“”。 (七)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8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 3.接地线。(未装地线的设备不论停电与否应视为带电设备)。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拦。 5.部分停电用隔离开关作为断开点,还应有隔离开关刀闸与闸嘴之间插上绝缘隔弧板(应用绝缘工具送入)。 以上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人监护。 (八)工作终结恢复送电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全部工作完毕

20、后,工作人员(指检修、试验、清扫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检查接线是否正确,被检修的开关,隔离开关等应做拉合试验,试验后处于断开位置,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范围作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向值班员交令。 2.值班员接令后,值班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特别是开关,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应与工作票所写相符合,断开过的接点是否已恢复、紧好,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等,各项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终结。 3.值班员按照工作终结,应先拆除地线,拆除临时遮拦,标示牌和隔弧板,恢复永久安全遮拦(网门上锁)和标示牌。 94.按操

21、作票进行倒闸操作,恢复送电,送电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用电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八条供电系统力率管理。 提高系统力率(功率因数)是保证电网电压质量,减少无功消耗。以达到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 (一)保证公司电网月平均力率不低于0.9。 (二)提高力率应以提高自然力率为主,消灭大马拉小车的用电现象,停用空载变压器等。 (三)采用人工补偿,装置移相电容器,合理利用无功补偿。 (四)根据公司多年运行情况和无功电量指标,以及公司力率标准,组织各分厂采取各种措施,提高自然力率,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分厂班组。 (五)电力分厂和具有补偿装置的分厂要保证电容器合理投入运行,投、切电容器的

22、各分厂和电力分厂要听从设备动力部指挥,不得擅自停运。 第四章电工培训 电工误操作将会造成重大设备和人身事故,给国家带来经济上的严重损失,其中某些误操作是属于缺乏专业知识,技术水平低造成的,根据电监会对电工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不断地对电工进行年检培训、考核、签发电工执照,以此来提高电工人员的理论与技术水平,是保证电气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设备动力部负责与供电工培训中心联系,提供培训资料、复10习提纲、组织命题、笔试、阅卷、审查口试及实际操作题,评定成绩。审查报名名单及体检情况,参加笔试及实际操作监考。办理电工入网证。 第九条当年不在电工岗位工作的电工(不论提干或改工种)一律不能参加考试。 第

23、十条参加进行考试的电工工种如下: 运行电工、检修电工、变电工、外线电工、试验工、电气仪表工、凡不从事上述工种工作的,不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公司新录用的学徒工和由别的工种转为电工不足两年人员必须按吉林电监会颁发的“电工管理细则”办理。 第十二条特殊工种作业证(电工证)由安全部组织培训、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篇: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潘庄镇中心小学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

24、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

25、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电器在使用过

26、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九、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篇:学校用水用电安全设

27、施设备管理制度学校用水用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2.水电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水电工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3.未经学校同意,不准随便接线接管,确保线路管道畅通。 4.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5.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及时维修。 6.遇停电、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及时供应上水电。 7.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 8.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城关镇中心学校 2014.9 第五

28、篇:学校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新胜小学 用水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用电场所必须

29、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五、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六、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安全用电用水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任何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新胜小学 2016年2月26日第19页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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