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卫生局行政问责制度 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工作实际,制定卫生局行政问责制度,内容如下: 一、行政问责制度适用于卫生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岗职工都要认真执行本制度。 二、行政问责的主要内容: (一)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到机关办事的人员推诿拒不接待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贻误工作、影响效率,给卫生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三)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及时向信访人说明,也不向有关部门移送的; (四)刁难、粗暴对待行政
2、相对人,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的; (五)在政务处理过程中,丢失或损毁行政相对人有关材料或物件的; (六)工作人员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七)工作人员被基层单位或社会公民投诉服务态度差、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经查证属实的; (八)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接受或索要服务对象宴请、礼物、现金、有价证券等吃拿卡要行为,被群众举报投诉的; (九)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对外发文的; (十)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 其他机密泄露的; (十一)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
3、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十三)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行政过错的处理: 对于违反行政问责规定主要内容的人员,应当根据其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大小,对责任主体做出适当的处理。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在机关绩效考核时酌情扣510分;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四、组织机构 为落实行政问责制度,机关成立执行行政问责制度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局长张建国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李芳玲担任,成员由人事科、行政办、监察科负责人组成,对违反行政问责制度,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4、,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各州、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正副职(以下称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三条问责坚持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事项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独断专行
5、、决策失误; (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五)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七)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八)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九)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十)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第三章问责方式 第五条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采用前款第 (六)项至第 (十)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6、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 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
7、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第八条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一)因下级机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四章问责程序 第十条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情形的,由省监察厅进行初步核实。 (一)省委和上级机关
8、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 (二)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六)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七)新闻媒体的报道; (八)其他渠道反映的。 第十一条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 第十二条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组成省政府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
9、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省管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第十三条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第十四条调查终结后,由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第十五条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 享有的权利。 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六条被问责的行政负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
10、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二)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三)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第十八条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省政府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
11、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实施问责办法的组织协调,省监察厅具体承办,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问责办法,或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二)各级行政机关建立服务承诺制应
12、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他的服务项目也要根据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 (四)凡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向社会和公众公示本机关(或经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本机关(或经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单位)的职能状况。 (五)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在
13、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备案事项,采取发布公告、互联网上公布、建立电子触摸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六)各级行政机关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七)各级行政机关应该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
14、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各部门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三)首问责任制适用于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各级行政机关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15、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处、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处、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六)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
16、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处、科、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三、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
17、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上级机关报备,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五)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六)各级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
18、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把“三项制度”作为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树立服务形象、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并作为基本工作内容确立下来。各级机关要联系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要将“三项制度”
19、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对于执行效果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执行不 力、甚至违反“三项制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三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篇: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制度 为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XX县区地震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地震局的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州政府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我局成立以屈红刚副局长为组长,阿依古丽、欧家理、许燕为成员的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职责: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
20、展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四项制度的实施;加强领导,确保四项制度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组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个成员负责人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按照省、州政府的要求,认真在机关内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一办法三制度”,把思想统一到省、州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深刻认识实施“一办法三制度”的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质、按时完成。提高管理处的形象和公信
21、力,为建设服务型的管理处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行政问责 (一)问责对象 地震局正副局长及其他干部职工和实施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问责事项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即。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2.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即。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相关行政职权,或者不依法对受委托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监管的;干预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干预行政执法、执法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的。 3.办事拖拉、推诿扯
22、皮。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结,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对群众、对社会、对上级、对下级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 4.不求进取、平庸无为。即。对处领导班子和局领导作出的重要布置及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安排的。 5.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总是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编报虚假数据,虚假成绩欺骗上级和公众的;瞒报、谎报、迟报公共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的。 6.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在人
23、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 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对下级部门和企业的请示汇报和反映解决的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不明确回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群众的上访检举、控告、申诉不接待,不依法受理,无正当理由拒绝的。有上述行为发生的坚决实行问责。 (三)问责方式 1、(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采用(6)项至(10)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政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由
24、州监察局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问责情形。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3、从重处理的情形。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问责实施的。 4、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
25、,可从轻、 减轻问责。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可免予问责。(1)因下级(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能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3)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职责的。 (四)问责程序: 1、地震局领导班子及处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3、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4、新闻媒体的报道; 5、其他渠道反映的。 反映情况存在的,由初步核实的干部职员员向地震局领导班子提出书面建议,由地震局局长或者副局长决定启动问责程序,领导小组负责
26、协调其他成员及有关部门组XX县区地震局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的行政责任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请暂停其职务的建议。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调查组一般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管理处领导班子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调查终结后,由地震局作出行政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问责情况应 及时告知提出
27、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被问责的行政责任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地震局领导班子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地震局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2、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3、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消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第四篇:行政问责制度xx医院行政问责制度 为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纪行政,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的原则 有责必问的原
28、则;逐级问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体现政策的原则;从严治理,违者必究的原则。 二、问责的对象 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三、问责的主体 (一)问责事项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即。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医院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2.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医院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不求进取、平庸无为。即。对医院和卫生厅作出的重要布置及安排的
29、工作任务,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安排的。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 (二)问责方式 1、(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 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以上问责方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政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情节轻
30、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3、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问责实施的,应从重处理。 (三)问责程序 反映情况存在的,由纪检监察室初步核实并向医院领导班子提出书面建议,由医院领导班子或者纪委书记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纪检监察
31、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医院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的行政责任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室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向院领导班子提请暂停其职务的建议。 调查时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调查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向医院领导班子提交书面调查 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调查终结后,由医院作出行政问责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被问责人。被问责的行政责任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医院领导班子提
32、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医院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2、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3、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消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第五篇。行政问责1、近年来,我国政府在行政问责制的推行方面监督力度减弱,公民参与监督的路径缺失,导致政府在对官员问责过程中的公正、公平性受到公民的质疑。同时也体现出了我国在行政问责制的推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越发明显。政府应该以公平、正义、民主、法制、责任的政治思想,不断完
33、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推行。 2、我国公务员队伍是履行政府职能和开展公共行政管理的主题,在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中负有特殊的职责和使命。近年来,我国公务员队伍涌现出众多具有强烈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人手和模范人物。其中曹德云与陈家顺同志将自己融入到老年人,下岗民工,困难家庭中去,全面了解群众所需、所急,切切实实的为群众办事的的模范行为和奉献精神是值得我们所学习的,他们坚持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基础,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工作作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称赞。 3- 1、我国公务员队伍是履行政府职能和开展公共行政
34、管理的主题,在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中负有特殊的职责和使命。近年来,我国公务员队伍中也有一些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缺失。一是群众观念不强,为群众办事漫不经心,漠然置之。二是事业心不强,在为群众解决问题时,互相推诿,相互扯皮,能拖就拖。三是责任心不强,部分基层干部面对风险因素时,存在着回避矛盾、侥幸过关的心态,以至于小事拖成大事,普通利益诉求酿成群体冲突。 3- 2、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可能引发各种突发事件的不确定因素随之增加。2008年7月19日,云南孟连县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在此次
35、事件发生前,XX省政法委深入当地调研后认为当地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群众利益纠纷。但是普洱市却忽视民意表达诉求,未能要分清矛盾性质,隐瞒上级不顾后果的采取强制手段传唤勐马镇5名犯罪嫌疑人,致使双方产生冲突,人员受到伤害。 4、20世纪以来,在全球公共行政改革的浪潮下,强化政府政府官员的责任,建立责任型政府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公共行政改革的趋势。我国在行政问责制的实施中存在着一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问责制的监督路径缺失,缺乏问责的公平、公正性。二是由于官员的权利、责任不明确,在问题待解决的时候出现“该问谁的责”的问题。三是官员为重视民意,不敢于承担责任。政府应当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责任意识,明确权利与责任的问题。第23页 共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