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卫生局行政管理和工作纪律制度
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全面完成市、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市、区下达的《重点目标责任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等监督执法,制定相应预案,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加强霍乱、鼠疫、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和其它疾病防治工作,制定相应预案,确保辖区内无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四、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区《母婴保健法》执法工作,制定相应预案,降低新生儿出生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确保辖区内广大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
五、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执业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岗位责任制一、“岗位责任制”是指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工作任务的一项制度。
二、各单位都要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责任制。
三、岗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规定;
1、保证岗位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2、保持良好的工作精神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工作场所环境整洁;
3、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快捷高效,严禁擅离工作岗位、聊天、玩游戏(含网上聊天、游戏)或办私事;
4、文明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使用普通话,实行接待“三声制”;
5、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调动、服从大局。对违反本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戒免谈话、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岗位津贴、取消评优评奖资格、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辞退等处理,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调动等组织纪律,影响大局,影响工作,影响我局形象的,要严肃处理。执法责任制一、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职责,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推进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局长对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四、分管局长对贯彻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和卫生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负领导责任;对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人员负执法监察领导责任,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贯彻实施医政行政许可和相关方面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执法责任制,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负领导责任。
五、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制定宣传贯彻医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医护执业人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协助卫生监督所进行医政卫生行政执法和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六、区卫生局监督科负责制定宣传贯彻实施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对辖区内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上述公共卫生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重大公共卫生行政许可事项要向分管局长、局长报告并向卫生局备案。建立完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案卷。保证实现“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的“双零”指标。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保证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上报的各种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及时准确。
八、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对从事妇幼保健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政务公开制度一、公示局机关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和主要审批许可事项及办事流程,公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向社会的公开承诺以及收费(罚款)依据、项目和标准等(保密的内容除外)。
二、在局机关公示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和工作范围,设立行政效能建设投诉监督机构及举报电话。
三、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承办人应书面或口头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资料;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身份证明,在执收执罚时应主动说明收款(罚款)项目、依据和标准,主动告知被执罚人的申诉途径和时间要求。服务承诺制一、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力加强我局作风建设,把我局建设成为“依法行政、清正廉洁、优质服务、人民满意”的文明行业,特制定本局服务承诺制。
二、本局工作人员认真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管理相对人服务的思想。明确所有机关都是服务机关,所有岗位都是服务岗位,所有工作人员都是服务员。以诚恳热情的服务态度,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高效率地为监管对象服务,为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有效服务,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服务。
三、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将本局职责、审核审批服务事项等公开,特别是要公开办事依据、标准、程序、时限和结果,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内容履行职责。
四、行使行政审批(包括审核、初审、备案等)职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结;能够一次办结的,必须一次办结;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审批时限的,按照在最短时间内办结的原则,办理时间依职责权限确定,并予以公布。
五、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在检查执法中自觉体现服务,做到执法主体准确,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过程文明。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必须做到公正执法,清正廉洁,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坚持监督与帮促相结合。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通过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形式,主动帮助管理相对人规范卫生经营行为,并尽可能帮助其解决所遇到的与卫生监管工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对于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积极帮助其联系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七、对社会和公众服务,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全体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自觉做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接受批评虚心,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八、通过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等措施,畅通监督渠道,切实保障管理相对人和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受理对工作人员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经核实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九、将服务承诺贯穿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各职能岗位工作人员,应密切结合自身实际,认真予以遵守执行。首问责任制一、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本局办事以及电话咨询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二、“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来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按规定口头或文字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规定。
三、对管理服务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本局机关办事的人员,接听电话要文明礼貌,并负有服务的责任,对其提出的问题,不管是否与己有关都必须认真负责地答复、解释、联系。
五、首问责任人对凡属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要认真回答,并认真办理;不属自己分管工作范围或对所问讯事项不清楚的,要主动与有关科室和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要找的工作人员姓名。
六、若来机关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本人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并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确实解释不了的问题,也应向对方说明情况。
七、接待来访应主动打招呼,热心接待;解释政策或告知事项要细致、清晰;群众误解要心平气和解释,不准激化矛盾。首问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影响本部门形象,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限时办结制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来局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办理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要在受理之日起经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办理。
三、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岗位职责要求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绩效考核制一、工作绩效考核,简称考核,目的在于通过对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
二、绩效考核原则。
1.考绩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
2.考绩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3.考绩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
三、考核内容1、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和情况。
2、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四、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两种。
(一)平时考核1、科室对于所属工作人员应就其工作数量、效率、操行、态度每月进行考核。
2、每月月底考核时,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组织考核,量化打分,填报考核表,公布考核结果。
(二)年终考核1、每年12月底进行年度总考核一次。
2、局成立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年度考核。对全年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填报年度考核表,量化打分。由分管领导考核评定等次,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的结果,以及考核的评定内容与过程告诉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改进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并作为评先奖优的依据。
六、局办公室负责考核考绩的计划和具体组织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一、“过错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受理服务工作过程中,故意或工作过失,造成公共利益损失或不良影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二、过错的种类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违规、越权办理相关业务,不履行职责,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中不负责任,优亲厚友,造成费用流失的;
4、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态度蛮横、推诿扯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1、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诫免教育或告诫处理。
2、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和《XX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构成犯罪的,按照相关程序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层级监督制度一、为全面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卫生局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内部层级监督指。区卫生局内部基于隶属关系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产生的上级对下级、行政首长对工作人员的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有关制度建设在内的全方位监督,贯穿于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三、区卫生局对本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卫生行政执法和其他公共卫生事务实行层级监督,具体履行层级监督职责。
四、内部层级监督范围包括:
(一)区卫生局对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卫生行政执法,实行垂直监督;
(二)区卫生局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托幼机构、学校等执行卫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五、内部层级监督的形式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受理举报投诉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不断增加监督检查频率,增强监督检查实效。
六、在内部层级监督的同时,要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不断规范和改进工作,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局考勤制度如下:
1、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如因公、因事、因病外出请假,都要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和请假制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
2、坚守工作岗位,不无故串岗、离岗,提供工作效率。
3、严格实行上班时间外出办事报告和登记制度。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应向科室领导报告,科室领导外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外出办事与办公室通气,到市外公办或出差,应事前向局长报告。
4、外出工作人员在门上悬挂告示牌,告知外来办事人员联系电话和手机,方便办事人员工作联系。
5、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岗位,应执行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事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领导批准,事后销假。具体规定:一般干部职工两天之内可向分管局长请假,三天以上因事请假均有局长批准。病假:一般干部职工三天之内可向分管局长请假,四天以上(含四天)者须有医院或治疗部门出具诊断建议书向局长请假,住院者出院内仍需休息的,按医院证明由局长批准。婚嫁、产假、丧家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假、病假等无任何手续休息者,一律按旷工对待,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及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离岗告示制度一、对外联系的工作岗位,上班时间内必须保证有人现场办公,不能因为工作人员的离开导致工作中断,而影响群众办事。
二、负责对外联系的工作人员上班时因故离岗,应在办公区域(办公室的门上),对前来办事人员书面告知:去向、离岗时间、联系电话、代为履行职务的相关人员。
三、离岗告示牌书写应当规范、工整。
四、要做好内部工作衔接,加强工作督查,保证离岗告示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XX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区卫生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依照本规定作出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三、本规定适用于区卫生局及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责任追究遵循教育为主,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和促进工作的原则。
五、本规定所指工作纪律是指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的纪律。
(一)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
(二)工作时间打电脑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聊天、炒股、看电影及与工作无关的录像视频;
(三)办公电脑下载、安装各类游戏软件;
(四)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
(五)工作时间不坚守岗位、串岗、聚众聊天;大声喧哗,长时间用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六)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
(七)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八)工作日期间饮酒、酗酒、到娱乐场所娱乐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九)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对办事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工作作风简单粗暴。
六、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党政纪处分。
七、一般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情节轻微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纪的,移送执纪机关追究纪律责任。
八、科级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情节轻微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纪的,移送执纪机关追究纪律责任。
九、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并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和年终奖;已授予荣誉称号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十、凡受到责任追究的,所在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出书面检查;
十一、被追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
(二)被上级检查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的;
(三)干扰、阻碍调查工作的;
(四)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十二、被追究责任的人员主动、及时纠正过错,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十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
十四、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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