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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立健全县级领导与县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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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县建立健全县级领导与县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一、落实谈话责任。县委常委会成员分工负责对全县县管领导干部的谈心谈话。必要时,可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协助进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县级领导也要求与县管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主要与本单位县管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县委组织部根据需要,与县管领导干部经常地开展谈心谈话。并提倡县管领导干部主动与上级领导干部约谈,同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求互相谈心,沟通思想。 二、明确谈话范围。谈话方式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集体谈话,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做到“八个必谈”: 1、领导职务调整时必谈; 2、考察考核后反馈谈话时必谈; 3、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精神出现偏差时必谈; 4、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必谈; 5、群众对县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家庭生活、“八小时”外情况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有必要给予提醒时必谈; 6、县管领导干部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或其他原因要求纽织谈心谈话时必谈; 7、受到表彰、奖励、批评,或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必谈; 8、遇到其他需要进行谈话的情况时必谈。 三、实行定期汇报。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定期收集、汇总谈话记录,作为干部情况分析的重要内容,定期向县委书记办公会议汇报。遇有重要信息则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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