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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建建管[2003]第08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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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建建管2003第080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和督促在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总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在沪建筑业企业实

2、际情况,对在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如下意见: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基本要求1、企业要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队伍,逐级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2、企业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与本企业施工规模和工程特点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1、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工地,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1至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地应配2至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房屋建筑工地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专业配备人员,负责现场

3、安全管理工作。三、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1、一般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条件(1)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2年以上施工现场工作经历;(3)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安全员上岗证书,能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基本条件(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3)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安全专业人员相关上岗证书,能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四、企业内部监督检查基本要求1、施工现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一般应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直接委派和管理。其工资、奖金等一般应由公司直接发放,与项目部脱钩。2、企业应建立内部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4、。对所属工程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工地项目部开展的自检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3、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障其的正常运行;要强化对各类危险源的分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危险过程和危险作业的监控人员;要严格按管理程序和岗位职责,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五、其他要求1、其他类别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各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应参照本意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2、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配备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管理。3、未按以上意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的工地不得参加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地和文明工地评比;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得参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评比。-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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