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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规章制度改革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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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行政许可工作实际,现将我办行政许可岗位责任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行政审批的厅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民管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民管处、福利慈善处、社会事务处分管行政许可的处级干部兼任。明确负责各项行政审批岗位责任制的人员、权限、标准等。 二、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一般要经过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办结和投诉等环节,行政许可各工作岗位要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程序。 设置岗位应遵循内部牵制原则,起着互相监督的作用。无利害关系的岗位人员可适当合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的实际,可以合理简化,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不得缺少审核环节。 实地踏勘、举行听证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一)受理岗位 1、负责范本性表格文书的发放,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 2、负责接收、清点、检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对资料不齐但不能现场补足的,填写《补正通知书》。 3、对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之申请人不受理;对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同时出具书面凭证。 4、负责一般性的审查,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核岗位 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踏勘,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资格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复核岗位 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客观、公正的复核意见。 (四)审定岗位 对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五)告知岗位 行政许可决定的及时告知举办者,并下发文件和证书。 (六)投诉岗位 接受有关行政许可的各类投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 1、负责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3、负责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各类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4、负责为国内外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规划、论证、定点、实施等工作。 5、受理有关影响经济发展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查处。 6、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保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行政审批科有工作人员在岗。 7、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行政审批科的受理、分办、送达等工作,协助做好内部督办和抄告工作。 8、工作人员确需请假的按有关制度执行。 9、监督窗口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 10、严格交接班工作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应包括日期、申请人姓名、申请事项、办理情况等。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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