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大全 为进一步健全镇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行电子签到制度 1、正常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上班时间每天签到两次,夏季:上午8:30,下午5:30;冬季:上午8:30,下午16:30。签到结束后系统自动关闭。 3、签到实行周小结、月汇总通报,按月兑现处罚。凡超出规定签到时间的视为迟到,每月累计迟到三次扣50元;每累计迟到4次视为旷工一天,每旷工一天扣100元;签到后,发现人员无故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每月累计
2、旷工5次,扣除本月下乡补助。 4、每周星期二为便民服务集中办公时间,全体领导干部务必按部就班,坚守岗位,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凡无故不在岗位均视为旷误。 5、凡在双休日镇党委、政府有中心工作安排,双休日自然取消,按正常时间规定上、下班,平时正常休息。 5、如遇中心工作、突击工作或上级临时安排必须紧急完成的工作需要加班的,任何人无条件加班。 6、若未安排加班,每天下午按时下班,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回家的视为早退,凡累计早退4次视为旷工一天。 7、领导干部下村、办事等须填写下村回执证明,经包片领导或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下村工作完成后由村干部签字并将回执证明交办公室存档。凡不提前向包片领
3、导或主要领导说明情况的和不清楚去向的,按旷工处理。因特殊情况来 1不及履行下村证明的,可电话说明,事后补填证明。凡弄虚作假,代签证明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8、领导干部根据请假、下村、出差等情况自觉调整“去向公示牌”。 二、坚持请销假制度 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严格执行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榆区办发【2015】 15号)有关规定。 1、镇领导班子成员有事外出的,由镇党委书记批准。 2、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由镇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镇党委书记批准。请假3天以内的填写麻黄梁镇领导干部请假条,3天以上的须填写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3、假条一律交政府办公室备案,回镇后要
4、到主管考勤领导处办理销假登记。电话请假、事后请假要及时补假条,不补假条的视为矿工。 三、实行开会、学习点名签到制度 1、办公室通知召开的会议或组织集中学习,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会议主持领导或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2、开会、学习实行点名制,每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凡无故缺席每次扣50元,凡遇特殊情况迟到、早退的,需说明原因。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2015年8月11日 第二篇:乡镇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电尕镇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镇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现特制定如下制度
5、: 一、实行签到制度 1、正常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 2、上班时间每天签到四次,即:上午8:30; 11.50,下午14:30;17:50,签到时间结束后要及时收回签到册。 3、凡上午超出8:30时、下午超14:30时签到的视为迟到,每月累计迟到三次扣50元;每累计迟到4次视为旷工一天,每旷工一天扣100元;发现代签的扣代签者和当事人各扣50元;签到后,发现人员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扣100元。 4、无故不参加镇上组织的集体劳动,扣50元。 4、凡在双休日镇党委、政府有中心工作安排,双休日自然取消,按正常时间规定上、下
6、班,平时正常休息。 5、如遇中心工作、突击工作或上级临时安排必须紧急完成的工作需要加班的,任何人无条件加班。 6、如未安排加班、每天下午可17:50时下班,如未到17:50时就提前回家的视为早退,凡累计早退4次视为旷工一天。 7、干部下村、办事等应与包片领导先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对其本人不提前向包片领导说明情况的和不清楚去向的,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说明的,可电话说明。 8、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每星期都要进行登记,每月5日前对上1 月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公布。 二、坚持请销假制度 1、镇领导班子成员有事外出的,由镇党委书记批准; 2、假条一律交分管考勤领导处备案,回镇后
7、要到分管考勤领导处办理销假登记。电话请假、事后请假要及时补假条,不补假条的视为矿工。 3、请假超过7天的,多出一天罚款10元,请假10之内(含10天),由镇党委书记批准,请假10天以上征得党委书记同意后到县包乡领导处请假。 4、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病假(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累计不得超过60天,晚婚晚育产假或剖腹产产假不得超过90天,超过天数,每天扣30元。 三、实行开会、学习点名签到制度 1、办公室通知召开的会议或组织集中学习,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会议主持领导或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2、开会、学习实行点名制,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凡无故缺席每次扣
8、50元,每迟到、早退3次的视为缺席1次,扣50元(如遇特殊情况迟到、早退的,需说明原因)。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2012年8月9日 第三篇:乡镇干部考勤制度*乡干部考勤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明工作纪律,改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2、干部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必须凭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请假条一律交办公室备查。 3、驻村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片长签字准假,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先由片长签字,再经乡主要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准假。 4、机关人员请假必须经主要领导在请假条上签字后方可准假。 5、连续请事假超过
9、8天的只发本人基本工资(临时人员停发工资)。 6、请病假8天以上,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方可准假。 7、有下列情形者,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1)婚假、丧假为10天;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计划外生育者不享受产假待遇。 8、请假期满后,必须准时销假,否则,请假期外的时间按矿工对待,直至销假为止,特殊原因需补假者必须先电话或口头补假再办理续假手续,凡超假未办理手续者按缺勤对待。 9、无故不上班,每缺勤1天处罚60元。 10、擅离岗位者,发现1次处罚60元。 11、在领导督查各项重点工作时,发现无故脱岗不到位者,每次处罚60元,正式人员年内累计3
10、次不到位的人员实行待岗,停发工资,临时人员进行清退。 12、各种会议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点名统计,会上公布。每缺勤1次处罚镇干部60元,村干部30元,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会议时间三分之二者按缺勤对待, 13、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缺勤1次处罚60元,因缺勤而发生的意外事件一律由值班人员承担责任。 14、全年出勤者,年终考核时在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7天以上15天以下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并扣发年终奖励工资;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30天以上的按自动离岗对待。 15、所处罚金当日交镇财务室。 本制度自2013年
11、3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劳动纪律,规范公司职工的出勤考核行为,特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各单位员工的出勤情况负总责,同时拥有一定的奖罚权。 二、各单位主管对所在单位员工的出勤情况负责,可指定专人坚持考核,月末将考勤表及汇总表上报人力资源部,资源部将全公司考勤汇总后报总经理审阅,财务部具体执行。 细则如下。一般职工休假两天以内的,由其主管审批;两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其主管副总审批;三天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主管级休假两天以内的,由其副总审批;两天以上的,须报总经理审批。副总休假一天以内,报常务副总审批;一天以上须报总经理审
12、批。凡需请假人员在请假前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回来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三、公司员工休假将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分为旷工、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 四、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出勤考核情况进行公布,可考虑实施出勤奖;对各单位的出勤情况也将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并直接影响单位的奖金等收入。 希望各单位接到本制度后,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进行学习宣贯,并将意见及建议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以便改进公司工作。 陕西关爱制药有限公司 2013年4月6日 第五篇: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总则 根据一九八o年国家水利水电部生产司制定的发电厂考勤管理试行办法、xx颁
13、发的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XX省关于贯彻执行xx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职工的基本职责 2.1全体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2.2工作时间 2.2.1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
14、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2.2.2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3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2.4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2.5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严格按制度执行。 3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3.1凡职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3.2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各生产单位一天以内由值(班)长批准
15、,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机关5天以内(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3.3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特约医院证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4婚、丧、探亲、产假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所在单位办公室核准。 3.5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由特约医院出据证明,确需休息者,视为工伤假,一律由厂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否则视为病假,其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16、 4请、消假的具体规定及工资待遇: 4.1事假 4.1.1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除以22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行政人员事假每季不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6天,经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当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许五天,平时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发加班费。节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发给加班费,超过事假天数的按上述规定扣减工资。 4.2病假 4.2.1具体规定 4.2.1.1职工因病请假,腊庄发电厂须由厂医务室或特约医院诊断出具休息证明,经电厂领导批准,其余单位(部门)须由指定医院出据证明并报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事假。 4.2
17、.1.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外出人员除外)一律在指定医院或特约医院就诊,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开据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4.2.1.3职工患病,除领导批准到外地医院治疗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点治疗和休养,否则视为事假。 4.2.1.4职工在探亲假,事假期间,临时发生急诊,确实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必须就地医疗的,须持有当地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药费收据,回单位后经部门及班组负责人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6天,急诊后应立即回单位。遇有特殊情况仍不能返单位的(住院除外),除县级人民医院(农村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外,还需凭化验报告,透视报告及其他物理检验报告,同医疗单据一并交单位医疗部
18、门或特约医院审验后,再交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5天。 4.2.1.5长期病休职工,病假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须经医院提出病愈诊断证明,经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个月之内,旧病复发,前后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4.2.1.6长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时间后,经医务部门诊断,建议半日休息时,在半休期间两天按一天病假计算,其全休假天数应连续合并计算。 4.2.2病假的工资待遇 4.2.2.1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内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2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资
19、(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95计发,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3累计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3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90%计发,假期在一至三个月的技能工资按85计发,三至六个月的技能工资按75%计发。假期超过半年的工资只发技能工资的70,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4.3婚、丧假 4.3.1具体规定 4.3.1.1凡正式职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领导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节日,探亲假日不另补给假),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4.3.1.1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
20、。 4.3.1.2根据本县的具体规定,丧假为7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计,经批准的婚、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4.3.1.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享受丧假。 4.3.2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22天后按请假天数计扣 4.4产假、哺育假 4.4.1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回单位办理哺育假手续,哺育假满按时回单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销假后回单位,由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产假,哺育假天数合并连续计算为两年。 4.4.2工资待遇 4.4.2.1产假期间全
21、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含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哺育假期间只享受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不足300元按300元计发。 4.5探亲假: 4.5.1具体规定 4.5.1.1符合xx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在使用探亲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考勤员登记考勤。探亲假必须是一次性享受,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时享受者,可按加班处理。 4.5.1.2探亲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点为准,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见习期,熟练期等未转正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
22、亲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点开始计算。 4.5.2探亲假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综合补贴除以24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 4.6工伤假 4.6.1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 4.6.2工资待遇 4.6.2.1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仍享受原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待遇、综合补贴及月生产奖。 4.6.2.2工伤疗养期在半年内月生产奖金发50%。 4.6.2.3工伤伤疗养期半年至一年内不享受奖金。 4.6.2.4工伤疗养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2.5因抢险,舍己救人而发生的工伤,事迹突出的给予特别奖。 4.6.2.6非工伤按
23、病假对待。 4.6.3工伤、非工伤划分规定。 4.6.3.1工伤 4.6.3.1.1公差乘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1.2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指派的工作中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6.3.1.3集体乘车开会,听报告,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2非工伤。 4.6.3.2.1乘车办私事或游玩,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者。 4.6.3.2.2违反交通规则而负伤者。 4.6.3.2.3做私事(私活)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7补充规定 4.7.1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天。学
24、徒在学习中途因事故停止学习连续在两个月以上的,其停止学习期间不计为学习时间。 4.7.2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单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来函办理)探亲假超期不应在路程假期内来函续假。 4.7.3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离单位前要到考勤员处进行登记,交验请假手续证明,回单位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知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4.7.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按计划生育休假对待,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旷工的具体规定 5.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5.1.1假或未经批准
25、,而不上班者。 5.1.2假期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调动工作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 5.1.4造事实,假报情况或盗窃、涂改、制造证明请假者。 5.1.5作时间擅离职守,做私活、办私事者。 5.1.6勤后无故不干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5.1.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欧者。 5.2旷工的处理 5.2.1两日内,每天扣两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30。 5.2.2四日内,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50。 5.2.3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当月岗位工资、奖金、综合补贴。技能工资除以24天按实际旷工大数的r倍计扣。 5.2.4累计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扣除半年奖金。 5.2.5累计超过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给予除名处理。 6加班 6.1原则上一般不加班,因生产和工作的特殊需要,职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时延长工作时间长达4小时以上,视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只享受加班补贴,少于4小时的发给补助1元,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加班计发补贴。第17页 共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