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工作许可证制度iw/afo18.21 version:0/d 一、安全作业证发放范围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2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岗位教育培训,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二、安全作业证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1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
2、急救护等。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第2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部门核发。 三、安全作业证管理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以及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3条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编写:审批: 生效日期:2008/12/18 page1of1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