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汇编 q/snb2111-2005 前 言 为了规范、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加速技术进步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写规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企业管理事项划分属于q/snb20002005管理标准体系表的运行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本标准由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本标准审查人:董敏本标准审核人:朱福刚本标准批准人:蔡曙光 本标准由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57页共70页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
2、司企业标准汇编 q/snb2111-2005 运行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光大能源环保(苏州)有限公司运行设备巡回检查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q/snb2004-2005企业综合管理考核3管理内容与方法3.1定义 巡回检查制度是定时、定点对运行和备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排除设备陷患,是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 3.2分类巡回检查分为: 定时巡回检查,是指运行人员每隔规定
3、时间进行一次的周期性巡回检查。 重点巡回检查,是针对设备特点和运行方式情况、负荷情况、自然条件的变化等所增加次数的巡回检查。 3.3巡回检查人员要求和巡回检查中的注意事项 3.3.1经考试合格并经运行部批准的运行人员方可独立进行巡回检查。对电气高压设备的巡视应经厂部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人员担任。 3.3.2巡检人员应了解设备的特性,了解设备正常时的温度、颜色、振动和声音情况,熟知阀门和档板(风门)的开度,仪表指示在不同负荷或状态时的相应位置。 3.3.3巡检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接近危险部位(如高温、高压、有毒气体、易爆)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事项。 3.3.4绝对禁止触及
4、旋转部分,必要时可调用备用辅机后再检查,对电气高压设备巡视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3.3.5巡检中发现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缺陷时,应立即用电话向上一级汇报,并按照有关规程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3.3.6巡检时,各值根据人员配备情况,不宜同时出巡。 3.4运行设备有下列特殊情况,应安排重点检查,不受定时检查规定的限制3.4.1大修后试运行; 3.4.2新设备投入试运行; 3.4.3存在缺陷的运行设备或容易损坏的重要部件; 3.4.4特殊运行方式; 3.4.5操作过的设备还处于不稳定状态; 3.4.6上一值交班的设备异常情况; 第58页共70页光大环保能源(苏
5、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汇编 q/snb2111-20053.4.7自然条件变化(环境污染、潮湿、大风、大雨、高温、暴晒、严寒、雷击等); 3.4.8运行部主任有命令通知或值长认为有必要时。 3.5实施方法 3.5.1巡检时,要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和特点,采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比较的方法认真仔细地检查设备,并带手电筒、听棒或测量用具,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运行日志中,同时填写缺陷单并详细交接班。 3.5.2根据实际情况,在交接班过程中,接班前接班人员对设备的重要部位进行重点检查。接班后,班中和交班前对设备进行全面详细检查。 3.6分工 3.6.1公用系统操作员每班按机、电、烟气系统,
6、锅炉、公用巡回检查路线及设备巡回检查项目、内容及要求规定检查。 3.6.2值长和值长助理每班对运行主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3.6.2.1值长助理每逢白班对烟气净化处理设备检查一次; 3.6.2.2值长助理每逢夜班对汽轮发电机和电气设备检查一次; 3.6.2.3值长每逢早班对1机组主设备(包括公用系统)进行重点检查一次; 3.6.2.4值长每逢夜班对2机组主设备(包括公用系统)进行重点检查一次;4检查与考核 4.1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生产副总经理牵头,运行部经理负责检查与考核。 4.2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管理流程工作、未达到管理要求的部门和个人按q/snb2004-2005规定进行考核。 第59页共70页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