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精)
第一篇:
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精)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组职责
1、规范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加强对出租房屋和其他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工作。
3、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4、加强流动人口中党团组织
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流动人口中的模范作用。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一、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1)按照《XX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加强对辖区暂住人口登记和暂住证的发放、查验、收缴工作。
(2)对拟暂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口,要及时办理暂住户口的登记,发放暂住证。
(3)对暂住人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发证率达95。(4)办理暂住登记手续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5)办理集体暂住户口时,由申报单位负责填写《集体暂住人口登记簿》一式两份,派出所审核无误后,逐人填发《暂住人口登记》。
(6)每季度对辖区内暂住人口相对集中的居民区、用工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暂住人口的登记、变更情况和有关证件进行核对、查验。
(7)做好暂住人口的协查通报、发放函登记工作,对辖区内暂住人口中16至45周岁的男性、有劣迹的女性以及其它需要进行通报协查的人实行通报协查制度,发函数达到应发函数的90。
(8)对暂住人口中函调查知的重点人口和在本地接受过打击处理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时建立重点人口档案,纳入重点人口严格管理,并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9)宣传暂住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对暂住人口进行法制教育。
二、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1)宣传和执行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治安责任人依法履行治安责任。
(2)认真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的登记、验证、审核。
(3)指导、监督租赁房屋户建立健全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定期核对、检查底簿、证件。
(5)及时查处发生在出租房屋的治安、刑事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6)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流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办法
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派出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⑵认真及时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发放、收缴暂住证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的登记、验证、审核,建立健全暂住人口的各项管理责任制和措施。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微机管理,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登记项目规范、齐全,登记率达95,发证率达90。对暂住人口中16至45周岁的男性、有劣迹的女性以及其它需要发函调查的人员及时发函了解真实情况,发函数达到应发函数的90,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把治安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⑶暂住人口的登记各派出所每季度对辖区内暂住人口相对集中的居民区、工地现场、用工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暂住人口的登记、变更情况和有关证件进行核对、查验。责任区民警对本责任区内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要掌握其身份情况、暂住理由、原户口所在地、主要经济来源以及现实表现。
⑷对暂住人口中函调查知的重点人口和在本地接受过打击处理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时建立重点人口档案,纳入重点人口严格管理,并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⑸解决出租房屋和内部单位招待所易成为流窜犯罪分子落脚点的问题,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布控措施,清理、遣送"三无"人员,及时发现和抓获各类在逃犯罪分子。
⑹对辖区内登记的暂住人口要进行计算机录入管理,并做到暂住人口登记与计算机录入内容相符。
⑺宣传暂住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对暂住人口进行法制教育。
⑻灵通信息。在流动暂住人口中建立耳目和信息员,达到以外治外的目的。⑼依法查处涉及暂住人口和发生在出租房屋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纠纷和治安灾害事故。
⑽定期统计暂住人口数据,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第二篇:
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组职责
1、规范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加强对出租房屋和其他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工作。
3、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4、加强流动人口中党团组织
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流动人口中的模范作用。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一、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1)按照《XX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加强对辖区暂住人口登记和暂住证的发放、查验、收缴工作。
(2)对拟暂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口,要及时办理暂住户口的登记,发放暂住证。
(3)对暂住人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发证率达95。
(4)办理暂住登记手续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5)办理集体暂住户口时,由申报单位负责填写《集体暂住人口登记簿》一式两份,派出所审核无误后,逐人填发《暂住人口登记》。
(6)每季度对辖区内暂住人口相对集中的居民区、用工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暂住人口的登记、变更情况和有关证件进行核对、查验。
(7)做好暂住人口的协查通报、发放函登记工作,对辖区内暂住人口中16至45周岁的男性、有劣迹的女性以及其它需要进行通报协查的人实行通报协查制度,发函数达到应发函数的90。
(8)对暂住人口中函调查知的重点人口和在本地接受过打击处理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时建立重点人口档案,纳入重点人口严格管理,并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9)宣传暂住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对暂住人口进行法制教育。
二、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1)宣传和执行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治安责任人依法履行治安责任。
(2)认真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的登记、验证、审核。
(3)指导、监督租赁房屋户建立健全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定期核对、检查底簿、证件。
(5)及时查处发生在出租房屋的治安、刑事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6)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流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办法
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派出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⑵认真及时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发放、收缴暂住证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的登记、验证、审核,建立健全暂住人口的各项管理责任制和措施。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微机管理,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登记项目规范、齐全,登记率达95,发证率达90。对暂住人口中16至45周岁的男性、有劣迹的女性以及其它需要发函调查的人员及时发函了解真实情况,发函数达到应发函数的90,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把治安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⑶暂住人口的登记各派出所每季度对辖区内暂住人口相对集中的居民区、工地现场、用工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暂住人口的登记、变更情况和有关证件进行核对、查验。责任区民警对本责任区内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要掌握其身份情况、暂住理由、原户口所在地、主要经济来源以及现实表现。
⑷对暂住人口中函调查知的重点人口和在本地接受过打击处理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时建立重点人口档案,纳入重点人口严格管理,并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⑸解决出租房屋和内部单位招待所易成为流窜犯罪分子落脚点的问题,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布控措施,清理、遣送"三无"人员,及时发现和抓获各类在逃犯罪分子。
⑹对辖区内登记的暂住人口要进行计算机录入管理,并做到暂住人口登记与计算机录入内容相符。
⑺宣传暂住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对暂住人口进行法制教育。
⑻灵通信息。在流动暂住人口中建立耳目和信息员,达到以外治外的目的。
⑼依法查处涉及暂住人口和发生在出租房屋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纠纷和治安灾害事故。
⑽定期统计暂住人口数据,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一、按照《XX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加强对辖区暂住人口登记和暂住证的发放、查验、收缴工作。
二、对已暂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口,要及时办理暂住户口的登记,发放《暂住证》。
三、对暂住人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人来登记。
城南街道横桥村
二o一二年一月
第四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工作职责流动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站工作职责
一、简化办事手续,为流动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及时登记、审验婚育证明,开展计生政策宣传、咨询。
三、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
四、及时受理暂住人口的申报登记、申领暂住证工作。
五、认真、准确地采集流动人口相关数据,确保数据资料的鲜活性、准确性。
六、指导、督促、组织流动人口协管员认真履行好对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检查工作。
七、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各种合法权益,以及协助做好困难救助及其他服务。
流动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站
管理员工作职责
1、信息采集。负责流动暂住人口基础信息的采集、登记、录入工作,并定期检查巡视,动态维护。
2、督促检查。检查督促流动暂住人口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
3、代办办理。代办暂住登记、暂住证件,查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代办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收集报告。收集并报告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信息,与派出所共同检查治安、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犯罪行为。
5、档案管理。做好文件、台帐、各种情况的统计、汇总、归档工作。
6、法制宣传。开展政策法规、安全知识、精神文明等宣传教育活动,向流动人口宣传相关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措施。
7、提供服务。积极为流动人员提供服务和方便,收集群众对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按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和《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制度,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户籍地的《婚育证明》。
三、为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
四、建立两地联系制度,及时向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发送或反馈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五、做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应用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录入、发送相关信息。
六、协调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第10页 共10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