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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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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事故管理制度 XX市图腾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5.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6.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7.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8.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1.重大事故: 造成停產4小時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发属重大事故。 2.一般事故: 造成停產2小時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一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3.微小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4.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國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页共4页 6.事故损失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1.事故报告 ⑴发生重大以下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应在当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向厂部领导汇报; ⑵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越级向上级汇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公司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并及时启动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公司主要领导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类别和初步了解的情况,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本地区安监、工会、监察等部门或请求地方支援。 ⑶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应有书面文字的事故简要材料以传真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2.事故调查 ⑴发生轻伤事故,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协同公司安全主任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24小时以内用书面文字报相关公司领导; ⑵发生重伤事故,由人事行政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48小时以内用书面文字报公司最高领导; ⑶发生死亡事故,由厂人事行政部会同安监.公安、监察、工会等地方政府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⑷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⑸调查组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事故部门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⑹事故档案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材料、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⑺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3.事故处理 ⑴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凡属责任事故, 第2页共4页 均要追究责任。 ⑵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本厂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以有关人员的过失同促成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而定。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 ⑶凡是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责任者扣发奖金、罚款或纪律处分。 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门員工轻伤或重伤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包括安全员、班组长)罚款和纪律处分: a.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b.违章指挥,强迫員工违章作业; c.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 d.对已发现的隐患既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又不上报予以及时解决。 ⑸凡是发布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或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追究相关领导者的责任。 ⑹对于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者或其他有关人员,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对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⑴事故发生时间⑵事故发生地点⑶事故性质⑷事故类型⑸事故经过⑹事故处理及建议⑺事故调查组成员(每个成员必须签字)⑻结案时间5.各种类事故的管理 各种事故由公司各部门经理主管并做出处理意见上报,而各职能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分析。 a.生产、技术、设备事故,由生产部、工程部负责;b.火灾、交通事故,由人事行政部、生产部负责; 第3页共4页 c.产品质量事故由品质部、生产部负责;d.事故的赔偿罚款工作,由财务部负责; e.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公司决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执行。 ⑴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⑵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和负责人。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一天,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⑶不论事故大小,事故部门领导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预防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 ⑷事故发生后查不出责任人时,由事故部门担负一半责任。 ⑸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⑹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⑺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数据,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⑻发生事故,各生产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⑼各部门领导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 第4页共4页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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