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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廉政谈话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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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 同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谈话的规定 (2005年x月x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和 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 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

2、行)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4、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廉政勤政、治理公款吃喝浪费、严禁党员干部赌博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5、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6、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7、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1、谈话工作在局党总支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组和纪检组作出安排。 2、谈话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负责,纪检成员和人教股负责参加。 3、谈话的时间和具体对象由局党组和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的每一任职届内,局党组和纪检

3、组负责人至少同其谈话一次。 4、谈话前5天,由局党组和纪检组将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四、谈话的要求 1、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准备,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2、谈话对象介绍情况要紧扣本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3、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与谈话对象平行交换意见。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谈话时,主谈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谈话记录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汇报。谈话记录和谈话情况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重要情况及时

4、向局党组报告。 xx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财政系统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的规定 (2005年x月x日)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所长和预算会计。 二、谈话的内容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2、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 3、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要求; 4、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

5、督的要求; 5、听取谈话对象对党内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谈话的实施 财政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按照财政干部管理原则进行。 xx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对财政干部诫免谈话的规定 (2005年x月x日) 为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帮助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同志认识和改正错误,拒腐防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XX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追究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具体办法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干部职工有轻微

6、违纪行为,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 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2、维护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内部团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履行职责,完XX县区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存在的问题。 6、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7、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辖区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阻工、停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8、群众信访反映的其他需要予以诫

7、勉的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1、诫勉谈话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提出需要谈话的对象及谈话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报局党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诫勉 谈话一般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主谈。谈话对象是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由局党组、纪检组领导同志主谈。 3、参加诫勉谈话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人以外的人员由局党组、纪检组有关内设机构派出。 4、对诫勉谈话内容要作好诫勉谈话记录,并将诫勉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诫勉谈话记录和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谈话的步骤和要求 (一)谈话步骤 1、谈话人员向谈话对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2、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8、。 3、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改正错误的意见和建议。 4、谈话对象谈思想认识,表明态度。 (二)谈话要求 1、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必须实事求是,对组织和本人负责。 2、谈话中确认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在谈话后15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3、对谈话中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和写出个人检查的,主谈人员要及时将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领导报告、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错误严重,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xx县财政局 关于财政局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规定 (2005年x月x日)

9、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 本人及领导班子在本年度的下列情况: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担负起职责范

10、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等情况。 3、执行廉洁从政、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4、其他有必要在党组会上阐述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实施 1、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 2、述职述廉由同级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纪委XX县区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述职述廉会议。 3、述职述廉对象应根据要求事先写好述职述廉书面材料,在党总支会或党总支扩大会上报告。 4、述职述廉报

11、告结束时,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参加会议人员当场发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当场统计汇总,连同民主测评表一道封装,与述职述廉职责一起报送县纪委XX县区委组织部。 1 在百度搜索: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 第二篇: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x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 同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谈话的规定 (年x月x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 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12、策和党中央、xx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情况。 3、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4、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廉政勤政、治理公款吃喝浪费、严禁党员干部赌博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5、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6、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7、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1、谈

13、话工作在局党总支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组和纪检组作出安排。 2、谈话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负责,纪检成员和人教股负责参加。 3、谈话的时间和具体对象由局党组和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的每一任职届内,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至少同其谈话一次。 4、谈话前5天,由局党组和纪检组将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四、谈话的要求 1、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准备,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2、谈话对象介绍情况要紧扣本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3、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

14、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与谈话对象平行交换意见。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谈话时,主谈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谈话记录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汇报。谈话记录和谈话情况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xx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财政系统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的规定 (年x月x日)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

15、镇财政所所长和预算会计。 二、谈话的内容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2、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 3、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要求; 4、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要求; 5、听取谈话对象对党内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谈话的实施 财政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按照财政干部管理原则进行。 xx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对财政干部诫免谈话的规定 (年x月x日) 为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帮助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同志认识和改正错误,拒腐防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

16、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XX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追究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具体办法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干部职工有轻微违纪行为,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 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2、维护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内部团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履行职责,完XX县区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17、)存在的问题。 6、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7、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辖区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阻工、停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8、群众信访反映的其他需要予以诫勉的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1、诫勉谈话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提出需要谈话的对象及谈话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报局党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诫勉谈话一般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主谈。谈话对象是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由局党组、纪检组领导同志主谈。 3、参加诫勉谈话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人以外的人员由局党组、纪检组有关内设机构派出。 4、对

18、诫勉谈话内容要作好诫勉谈话记录,并将诫勉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诫勉谈话记录和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谈话的步骤和要求 (一)谈话步骤 1、谈话人员向谈话对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2、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改正错误的意见和建议。 4、谈话对象谈思想认识,表明态度。 (二)谈话要求 1、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必须实事求是,对组织和本人负责。 2、谈话中确认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在谈话后15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3、对谈话中坚持错误、拒绝接

19、受批评教育和写出个人检查的,主谈人员要及时将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领导报告、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错误严重,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xx县财政局 关于财政局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规定 (年x月x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 本人及领导班子在本年度的下列情况: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制

20、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部署,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等情况。 3、执行廉洁从政、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4、其他有必要在党组会上阐述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实施 1、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 2、述职述廉

21、由同级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纪委XX县区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述职述廉会议。 3、述职述廉对象应根据要求事先写好述职述廉书面材料,在党总支会或党总支扩大会上报告。 4、述职述廉报告结束时,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参加会议人员当场发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当场统计汇总,连同民主测评表一道封装,与述职述廉职责一起报送县纪委XX县区委组织部。 第三篇:廉政谈话制度关于廉政教育谈话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22、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 每年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

23、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 第五条 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第六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 (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 (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谈话的对象: 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 第八条 谈话的组织: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

24、第九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五)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六)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无特殊需要不记录谈话内容。 (七)受领导

25、委托、指定对有关谈话对象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十条 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信访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读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保密的谈话内容。 第十一条 对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活动,由各级纪(工)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篇: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

26、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组织及成员廉政谈话,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任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或当选的干部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谈话。 第四条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内容,教育、提醒和保护干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第五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党工委负

27、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具体进行。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及时提供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人员名单。 第六条干部廉政谈话的方式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 第七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 (三)勉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八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

28、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党纪立案或者给予党纪处分的;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五)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 (九)年度绩廉考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29、(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第九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 (二)要求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需要注 -2 第五篇: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国资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30、、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由旗纪委常委班子或班子成员与其谈话或由旗纪委常委班子或班子成员组织召开集体廉政谈话会。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或纪委(派出纪检组)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各镇、各部门党委 1 (党组)确定具体的时间。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用上岗后

31、的2个月内进行。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对象。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 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他需

32、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职廉政谈话 2 谈话对象。换届选举后的各镇、嘎查村干部,新提任的部门负责人及机关中层干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

33、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

34、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 3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三)廉政警示谈话 谈话对象: 部门负责人、各镇、嘎查村、社区干部,在信访举报或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群众反映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 谈话内容: 根据群众的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警示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针对反映

35、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上交书面材料。 (四)廉政诫勉谈话 谈话对象: 部门负责人、各镇、嘎查村、社区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案件调查、信访初查、行政监察、安全检查、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致给予纪律处分的; 2.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 4 较低的; 3.本部门、单位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普遍性问题的; 4.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5.不认真执行

36、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6.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臵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7.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8.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9.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谈话内容: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作出承诺。 纪委要对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的整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谈话要求落实不力或未整改落实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5第26页 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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