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党课的纪律制度
党校培训班上课纪律制度
为了进一步优化党课学员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更准确地评定党课学员的学习成效,特制定此评定办法:
一、党课学员成绩采用百分制,以考查方式进行考核。其中,学习态度和积极参与占20%;学习体会及思想汇报占30%;期末知识考查占50%。考核合格以上者,发给党校培训结业证明书。
二、平时成绩是指对学员考勤、课堂纪律、小组讨论等情况的综合评定。上课纪律要求:
1.上党课期间,所有学员一律不准穿拖鞋,且短裤要过膝,t恤衫要过肩,头发不能过长,不准烫发染发,手机不准放在课桌上。除了党课教材和党课笔记以外,其它任何书籍等与党课无关的东西一律不准放在课桌上。
2.上课期间,坚决杜绝睡觉、听电话、玩手机、聊天、随意走动、看课外书籍(除党课教材之外的所有书籍)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
3.关于迟到和旷课的界定。凡是在打考勤之后老师到之前来到者一律视为迟到,迟到一次及以上者不予结业,当开始上课后来到者,视为旷课。凡旷课者不予结业。
4.关于请假的具体事宜:
(1)学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不得无故旷课,请病假、事假须有医生或部门证明,请假两次、旷课一次及其以上者,不予结业。
(2)学员请假一般以书面形式申请,经党课培训班班主任签名同意后,在上党课的前一天交由班长,上课时班长将请假条交给支部工作人员备案。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一周内将请假条补上,否则视为旷课。(3)请假一次的学员,要对所缺的课程进行自我补课。学员的请假和补课情况是平时成绩评定及获得考试资格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凡超过两次者一律不予结业。
4.上课不能由他人代替,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则取消被顶替之人参加业余党校培训的资格。
5.班长传达工作不到位,未能尽到职责者,取消优秀学员评定资格。若造成重大影响者,如造成重大影响者直接取消党课培训的资格。平时成绩的评定,班长要在认真查对各项记录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合理正确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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