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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规章制度审批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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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四、全县劳动服务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主管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石俊峰 负责科室:劳动监察大队 大队长:冯维东 科员:王庆伟安玉莲 联系电话:0314-752856 5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一、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号、围政[2009]13号 二、受理条件及材料 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2、《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4、书面劳动合同样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 5、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 6、企业工会意见,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则应提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三、受理程序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提申请人供《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2.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3.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人员。(1个工作日)。 4.审核。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窗口办理人员在《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制作《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决定书》,打印《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决定送达回证》,将有关材料交申请人 5、审批。审批不同意的下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将有关材料归档。 6.整理资料、材料,按时间顺序归档。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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