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车辆、租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车辆,保证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学校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用,任何领导和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动用车辆,凡出车都要由办公室填写车辆派出单。 二、凡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用车。 三、车辆派出范围: (1)校领导工作用车,要优先保证主要领导公务用车; (2)有关处室或处室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合理安排用车; (3)有关处室负责人及教职工因办理业务出差,所带物品或资料量大不便携带或夜间出差时,视具体情况可适当派车送站; (4)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可派遣车辆; 四、禁止
2、公车私用。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外单位用车,一般不得借用,特殊情况需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厉行节约,加强油料管理,建立油料领用卡片,车辆维护维修和油料消耗统一执行单车核算,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六、驾驶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确保安全行车和车容整洁,严禁带病出车,严禁超载。 七、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入库,不能随意停放。 八、凡未经请示,随便出车或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全部责任,并追究驾驶员责任。 九、租用车辆。如果需要租用营运车辆,由校长室或各处室自行联系营运公司。负责联系车辆的学校相关部门领导需向对方索取正式有效的营运证件(复印备查),与对方签订租用车辆协议,确保合法营运、安全营运,杜绝超载现象。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