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市粮食局行政执法公示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091330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粮食局行政执法公示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市粮食局行政执法公示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市粮食局行政执法公示规章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市粮食局行政执法公示规章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市粮食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示范围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公示粮食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职责及执法人员,包括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公示粮食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公示。公示粮食行政许可程序、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等; (四)执法期限公示。公示在粮食行政许可、处罚、复议中,可能影响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执法期限; (五)执法结果公示。公示行政许可结果、处罚结果、行政复议结果,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结果; (

2、六)执法监督的公示。公示内外部监督的方式、途径。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的形式包括。书面、网络、报刊、公告栏以及其他可以让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的方式。 本局将机构职责、执法人员情况、执法依据、行政许可程序、监督检查工作流程、执法结果、执法监督方式等内容在扬州粮网、公告栏、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方便粮食行政管理相对人查询和监督。 第四条本局行政执法公示的具体机构为监督检查科。在公示后15日内应将公示内容报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执法时限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时间为一个月,上级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执法人员违

3、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责令改正,造成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粮食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对我市所有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

4、小组负责领导,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以局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准确性和适当性实施监督,既审查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合法有效,又要检查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合法、适当; (三)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法定程序,是否持证上岗; (四)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文明执法,是否有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和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 (五)法律文书是否统一规范,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归档是否符合要求; (六)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第六条

5、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一)在被监督检查单位召开有关会议,听取有关监督检查事项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档案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现场查看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落实情况; (四)向被监督检查对象或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七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应纠正或撤消; (二)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应纠正或撤消; (三)行政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的,应予以纠正或撤销;对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由*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4页 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