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中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
2、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管理职责 公司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建设“三同时”的管理工作。 公司(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XX省有关三同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具体实施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负责配合、监督检查和验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提供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公司安委会负责监督、审核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 第五条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环境防污染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
3、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生产安全设施以及其他设施。第六条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XX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执行,履行预评价、设计、审查、施工、验收、试生产等法定程序。 第七条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程序和要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建设项目可行性阶段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选择和委托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完成以上报告的编制工作,不得聘请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 编制报告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申报审批批复阶段 以上报告应分别向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或备
4、案;(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跟踪审批情况,对不合格项及时协调整改;待通过各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并且得到批复函后,方可进入建设项目设计阶段。 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工作,应当由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工作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的设计工作负责。 公司(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应编制环境保护专篇、安全专篇、职业卫生专篇等。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 建设项目以及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公司(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应对安全设施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必
5、须按照设计的要求施工。 施工应有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的建设质量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设计。若有设计变更,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报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改。 竣工验收和试生产阶段 (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向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选择和委托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编制各项验收报告,报至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待通过各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验收,符合要求并且取得验收批复函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竣工后,(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整理建设工程的文件资料,向(安全管理部门/人员)提供有关安全设施方面和设计审查验收方面的档案资料的复印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移交生产和投入使用。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文件、资料和档案等应整理成册统一存档于行政办公室。安全管理部门应保存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自2012年月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