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职责 (一)主任委员 1.由医院院长承担,领导药事管理工作。 2.组织召开药事会工作会议,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讨论。 3.对药事会讨论批准的新药签署终审意见。 4.对经药事会审核通过的新制剂申请表签署审评意见。 5.对存在使用风险(发生药品质量事件、严重不良反应等)的药品,签署临时(紧急)停用意见。 6.审批临时急需购入的新药。 (二)副主任委员 1.由医务部主任、药剂科主任担任,协助主任委员做好全员药事管理工作,药剂科主任负责日常的药事会工作。 2.负责召集药事会工作会议,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讨论。 3.按照医院新
2、药申购要求,审核临床新药申请的资质,逐项审批临床科室提交的购入药品审批表提交药事会讨论审批。 4.按照医院药品停用要求,对需淘汰药品进行审核,并编制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拟讨论药品目录提交药事会讨论审批。 5.在药事会的工作会议上,介绍有关新药申请及需淘汰药品的审查意见。 6.审核临时继续购入的新药;每半年汇总用药情况,并向药事会报告。 7.根据药事会审批结果,组织购入药品,并对药品质量全程负责。 8.向临床科室反馈药事会决议及有关情况。 9.对存在使用风险(发生药品质量事件、严重不良反应等)药品,提出停用申请。 (三)常委 1.由主管院长、医务部主任、药剂科主任、临床专家及医保、信息、科研、护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参加药事会工作会议,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委员 1.由临床科室在岗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医技科室主任(含副主任),药剂科二级科室主任组成。 2.参加药事会全体工作会议,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按照新药购入的要求,对需引进新药的购入药品审批表进行逐项讨论并投票。 4.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形式委员的职责。第3页 共3页